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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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本办法检测对象为以下各类拟申请学位人员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具体包括:
(一)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二)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三)其他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检测时间
每年4月和10月,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后送交外审评阅前。原创性检测工作应在五周内完成。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1.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15%,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2.15%<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由培养单位进行复检,复检重复比率≤15%,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复检重复比率>15%,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复检工作应在正式答辩之前五周内完成;
3. 首次检测系统认定复制比率>5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1.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2.20%<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由培养单位进行复检,复检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复检重复比率>2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复检应在正式答辩之前五周内完成;
3. 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
(三)复检结果中出现较大争议的论文,须由申请人本人和指导教师做出书面说明,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小组进行裁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后方能进行论文外审。
四、注意事宜
(一)工作人员应以客观公正为工作原则。
(二)培养单位将拟申请学位论文送交外审前,应保证外审论文内容和原创性检测论文内容一致。
(三)拟检测论文提交电子版格式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调查问卷和后记等部分不得列入检测文档中.文档命名方式为:培养单位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doc)。
(四)学位论文中转引研究生本人发表的科研成果在检测前应提前说明,并提供科研成果。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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