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40岁以下申报教授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专业水平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主体班次承担2个以上教学专题,教学测评优良率在90%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课时以上,教学测评良好以上。
2、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2门以上,教学测评良好以上。
3、硕士学位点导师,至少指导过1名硕士研究生。
4、确定为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或获相应等级以上称号。
(二)有突出教学业绩,获得过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精品课,或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二等奖,或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要求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其中的一条和第3、4条其中的一条:
1、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一类核心刊物论文1篇或二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一类核心刊物论文1篇或二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
4、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市级党校教师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
(二)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要求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其中的一条和第3、4条其中的一条:
1、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1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
2、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1次,或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二等奖1次,或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1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
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的前提下,以上教学奖项可以累加计算。
3、主持国家级以上课题1项。
4、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市级党校教师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
获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精品课1次以上的,科研业绩、成果不作要求。
(三)对照第二十三条要求,有一定的教学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其中的一条和第3、4、5条其中的一条:
1、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一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或二类核心刊物论文4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一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或二类核心刊物论文4篇以上。
3、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
4、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市级党校教师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3项)。
5、主持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