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艺术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艺术(美术)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从事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含篆刻)和摄影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艺术(美术)系列设置3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美术、书法、摄影。
二、评审等级:艺术(美术)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和美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后,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一级美术师:
(1)作品获全国综合届展二等奖以上1件,或(美术2件入选并有1件获三等奖,书法、摄影3件入选并有2件获三等奖以上);
(2)作品(美术4件,书法、摄影6件)入选全国单项届展,或(美术3件,书法、摄影5件)入选并有(美术2件,书法、摄影3件)获三等奖,或有(美术2件,书法、摄影3件)作品入选并有(美术1件,书法、摄影2件)获二等奖。
(二)专业理论要求
1、对本专业相关理论有系统了解和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创作实践;
2、在艺术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并能体现在个人艺术风格的追求中,已构成个人艺术风格的理论形态。能对自己的成果做出理论论述与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提高;
3、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和深厚的艺术修养,对本专业以外的文化艺术领域有广泛的了解。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与运用本专业技术,具有精湛的创作技巧和高深的艺术造诣;
2、在创作上贡献显著,作品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具有鲜明的风格特征和个性特点,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代表性作品在全国乃至国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4、能够充分运用艺术理论与实践经验对初中级人员进行创作培训和业务辅导,对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发挥指导作用。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必须具备第1项和2—7项中3项
1、作品入选全国综合届展(美术2件,或1件获三等奖;书法、摄影3件,或2件获三等奖);作品入选全国单项届展(美术3件,或2件获三等奖,或1件获二等奖;书法、摄影4件,或2件获三等奖,或1件获二等奖);作品获省级综合届展一等奖(美术2件,书法、摄影3件)、单项届展一等奖(美术3件、书法、摄影4件)。
2、美术作品4件在省级报刊或2件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书法、摄影作品6件在省级报刊或3件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
3、作品被国家级博物(美术)馆等收藏(美术2件,书法、摄影3件),或被纪念堂、天安门等国内著名机构团体及省级博物(美术)馆等收藏(美术3件,书法、摄影5件);
4、由国家级美术机构、艺术家协会举办个人作品展1次,或省级美术机构、艺术家协会举办个人作品展2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以在国家级、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评论文章为据);
5交通经济论文、正式出版个人作品专集1-2部、合集(5人以下作品集)3-4部;
6、独立撰写并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或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