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人员,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师满三年以上。具有专科学历,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综合性奖励。(如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模范教师、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改革,教学效果突出,在全国一级学会或天津市教育教学领导机构组织的公开课、展示课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所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的一等奖,且本人获市级指导教师奖。
5.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学科教学方面在本市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社会声望,承担市级以上教学讲座或教学辅导活动。
6.被区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单位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或相应的培养人。
7.任现职以来,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2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者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学术专著一部。
8.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市级课题一项以上,或荣获市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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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