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省建设厅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省水利工程优质奖、省水利工程精品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6、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技术管理中发挥主要技术骨干作用。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省级标准及规范的主要编写者(有标准号,已颁布实施);
2、在国家级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乡镇水利服务站等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员,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
3、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发行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著作,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主编具有独创性或有实用价值的市级以上大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各项专题报告、科技信息专题性综合报告等。
第九条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较系统、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具备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建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具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基本能力。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或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2、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技术鉴定,并有一定的推广价值(须附“技术鉴定证书”)。
3、在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管理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加市级及以上学术交流的论文至少2篇;
3、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设计项目的计划、报告;
4、参加市级以上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
第十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2、初步具备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能够承担一般项目的研究设计,能解决本岗位的一般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所创新。
3、了解本专业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技术,并能上机操作。
4、具备指导员级技术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基本能力。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在设计部门,至少参加过一项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工作;在科研部门,至少参加过一项科技开发项目或2项技术推广项目的工作,并取得1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或一定的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在生产管理部门,能结合本职工作,有效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理论,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
3、独立编写的技术报告或其中部分章节。
第十一条 申报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水利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发现并协助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破格人员不能双破,即学历和资历只能破一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一)学历、资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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