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基本要求:必须是任职期间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N的会计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在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或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N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以上论著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在增刊、专刊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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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