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 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3.主要参与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10万字以上)。
4.在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釆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应用与服 务、古籍文献保护等业务工作中,有创新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 益,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五、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7年以上。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
[ 编辑: 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