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4cm×3cm大小)。
2. 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 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 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5. 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6. 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7. 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复印件(附原件)。
8. 提交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原件)。
9. 提交个人破格申请报告及单位审核意见、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优秀和获单位表彰的有关证明材料。
10. 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11. 提交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以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申报人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材料必须按高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 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 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 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 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 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 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 了解:知其大意。
9.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专业工作情况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报纸、科普类、手册类、论文集、增刊等不在此列。
12. 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 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刊物,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5. 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6. 主要编(译)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1万字以上。
17.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中华农业科技奖等。
18. 省(部)级以上项目指:国家、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