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要求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四、职称外语
1、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2000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考试成绩;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2、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五、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六、专业知识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须参加《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审。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