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度起,整合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计生专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执行我省改革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政策,所有申报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省“以考代评”。
论文
评审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根据承担科研任务以及实际从事专业工作,分年度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第一作者论文(如在同一年内同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论文数仍按1篇计算)。论文与评审任职资格专业及实际从事工作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相关职务任职的要求。
原省人口计生委编著的《人口科学发展新论》(仅限1篇)、《人口与健康》(原《当代人口》)杂志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高级(副高,仅宣教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级计划生育刊物。
各级杂志增刊、专刊、论文汇编、选编及境外期刊杂志、非法刊物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计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计生宣教专业外),2014年9月1日以后发表论文的刊物以《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为准。曾列入《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5年8月31日前发表,在2015年度仍按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对待。
副主任医(护、技)师
(一)正常晋升条件
1.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复杂疑难问题,有指导和培养下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
4.至少提交两篇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或计划生育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下同);
5.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评审对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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