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技工学校教师以及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⒈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特殊情况有规定的,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执行。
⒊专业技术课教师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基础课教师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中级工资格证书。若重庆市未开展该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⒋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相近专业)后聘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相近专业)后聘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㈢班主任工作
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
技工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㈤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㈦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⒈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省、市(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7名)。
⒉学术水平高,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⒊科研成绩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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