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和岗位设置条件。基本条件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附件2)。岗位设置条件根据报考人员申报单位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1.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
(1)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单位尚有相应专业、级别的空余岗位;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签署意见及盖章。
2.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
(1)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须附被聘用事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民办医疗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个体医生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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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