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基础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以下资历: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教研员)。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所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4.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企业实习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6年。
5.任教以来,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有1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四)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经上课、说课、评课考评合格。
(六)具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外语、计算机考试的规定条件。
(七)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八)具备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话水平的规定条件。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3年。
(二)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评比)中获一等奖。
2.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论文)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省部级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者在市教委组织的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案例)4篇,并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8篇;或著述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及以上(不少于10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的学科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 (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6万字,且不含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出版使用,并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主研国家级课题1项且主研市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3项,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领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名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第四条评价标准条件
(一)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在市内或全国得到认可或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幼儿班级(团队)、教师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力大,获区县级及以上表彰。
2.指导青年教师
教书育人经验丰富,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其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交流。
(二)教学方面
须具备以下5项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竞赛中获区县一等奖或者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青年教师。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行家,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市教委(含市级教研、科研部门)或者全国和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评比)中获市级指导教师一等奖或者全国指导教师二等奖。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者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者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者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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