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基础理论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法规;能主持或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较大课题的研究,并组织实施农村经营管理;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农业、农村经济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农业、农村经济专业工作经验以及显著的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理论研究和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二)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四) 取得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五) 破格申报: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 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 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经济知识;了解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建筑工程论文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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