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论文论著条件,参考如下:
正常晋升-论文论著: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⒉在定期出版的内部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⒊在上一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收入论文集或颁发优秀论文证书为准)。
⒋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技术科普文章3篇以上, 乡镇人员2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区县和乡镇农技、畜牧、兽医人员)。
⒌为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调查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主持者或第一编写人员)。
⒍负责编写过1种以上经采用的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培训教材(市、区县和乡镇级单位人员分别为3万、2万和1万字以上)。
破格申报要求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奖。
⑵获得星火奖二等奖1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中华英才奖。
⑶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农业相关发明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受到市(部)级表彰奖励者。
⑸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
2.区县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星火奖三等奖2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前10名证书获得者)。
⑵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⑶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在重大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特别表彰奖励者。
⑸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3.乡镇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星火奖或部级丰收计划奖等级奖的主要完成者(前20名证书获得者)。
⑵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
⑶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在重大技术应用与推广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表彰奖励者。
⑸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