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1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1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等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或扭亏为盈(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附立项和验收材料);
3.作为主持或骨干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采纳(需附分析报告和采纳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国际经济杂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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