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创新和多出成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特点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事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
二、评审等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即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由申报人单位出据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材料)。
(一)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或开创了新学科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或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出了新的探索或概括。
3、业务能力要求
(1)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成果4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外基金、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市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
4、工作业绩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被市以上党政机关、或大型企业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受到市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摘要、评价、引用2项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规范奖励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规范奖励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
5、论文和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作(3人以下)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独立署名公开出版编著或译著3部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人任主编的学术著作4部以上。
(2)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5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
6、破格晋升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晋升研究员资格:
(1)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完成国外基金、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规范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
(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要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5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独立署名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2部以上。
(二)副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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