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度启动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8号)、《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津人社局发〔2016〕27号)、《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29号)、《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度暂不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2016年首次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评审数额按照人社部、教育部核定的指标进行。
(二)参评人员范围。2015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2016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三)职称取得和岗位聘任时间。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和岗位聘任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计算。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时间按照各级评审组织评审通过时间计算,岗位聘任按照各单位实际聘任的时间计算。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2015年度工作安排
1.4月中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印发相关文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4月底前,做好结构比例调整和岗位设置工作并确定申报人员数额。按照《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精神,各区县教育局结合本区县教育实际,以调动教师积极性、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为目的,制定好本区县切实可行的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各委局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所属中小学校的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各区县的高、中级晋升职数由区县教育局指导所属的各中小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数额内确定2015年度高、中级晋升职数,并报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使用;各委局的高、中级晋升职数由委局人事部门指导所属的各中小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数额内确定2015年度高、中级晋升职数,并在审核同意后使用。
3.5月中旬前,各中小学校在所属各区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各委局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人员过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和各区县教育局完成评价组织的建立。
4.5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基层单位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材料报经各区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各委局人事部门同意后,向相应级别的评委会呈报。
5.6月底前,完成高、中级水平测试和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委局对2015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办理审批备案、补聘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2016年度工作安排
1.9月中旬前,部署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确定各区县、各委局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
2.9月底前,各区县的高、中级晋升职数由区县教育局指导所属的各中小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数额内确定2016年度高、中级晋升职数,并报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使用;各委局的高、中级晋升职数由委局人事部门指导所属的各中小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数额内确定2016年度高、中级晋升职数,并在审核同意后使用。
3.10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基层单位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材料报经各区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各委局人事部门同意后,向相应级别的评委会呈报。
4.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工作(高级水平测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校和各级教育、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高度重视,学透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对现行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是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改革的相关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步骤,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改革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共同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步骤,做好沟通协调。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本单位的人员摸底、职数核定、人员过渡和基层推荐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岗位设置方案调整的申报工作,以及人员过渡、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岗位设置方案调整、人员过渡、职称呈报、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审批工作。
(三)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发挥教师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宣传解读改革的相关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处理预案,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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