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是根据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均含相关教育机构,不含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且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 任职年限要求
高级讲师必须是聘任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满5年(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转评为讲师职务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也必须满5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已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取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且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者。
㈡ 学历要求
1.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符合重庆市职改办 《关于对我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职称工作实行倾斜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职改办
[2002]133号)的教师、符合《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的教师按文件规定执行。
2.党校学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执行,即“凡获得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在干部任用、晋级和评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
3.后学历问题。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如通过进修、函授或自考等达到所教学科相应规定学历的可以不考虑其取得最后学历后的任职年限(即取得该学历的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所学专业达到规定学历却又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主要看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如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的可申报讲师职务。
㈢ 高级讲师的论文鉴定要求
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相关、能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学识学术水平的、经市教委职改办统一组织专家鉴定并达到规定要求。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高等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成果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改〔2004〕37号)执行。 ㈣外语、计算机要求
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㈤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具体要求及登记、审核办法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师[1999]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2002]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直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师[2002]12号)执行。
㈥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某种教师资格的教师按《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可以向下一级融通,即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适用。
㈦ 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规定的“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执行。
㈧ 班主任工作要求
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任教期间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或曾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工作有成效。 ㈨ 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讲师职务者近3年(博士学位获得者近2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申报讲师职务者近3年(硕士学位获得者近2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应能履行以下职责
㈠ 聘任讲师职务以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能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的任务及特点,熟练掌握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正确传授知识,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能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熟练掌握教材教法,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在相当的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明显进步,学生的实践能力明显提高,专业课教师的教学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3.应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应有本地区或本行业、本学科专业委员会交流及以上的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特点,教师应有基本教学工作量,且必须是长期(3年以上)(兼)任1至2门完整的课程。必须具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教学考核评估(如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学校长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评价等),形成对申报人教学情况的总体评价。
4.积极参与、承担或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任务,任现职期间:组织(或参与)1次教学改革的试验或1项专题研究,取得一定的效果,在教育、教学、教研方面能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公开发表2篇以上;或主持、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等;或公开出版专著。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5.具备条件的某些专业学科教师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或实验指导方面应有较强的能力,在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具有“双师型”教师的基本素质,如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能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项目,或能指导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能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且取得良好效果,或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医师”“会计师”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6.能具体指导中、初级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承担培养教师任务方面有确定的对象、明确的目标、具体的途径且取得显著成绩,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课改、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
7.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兼课教师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交流过经验,或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
㈡ 从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期间
从事或曾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所教班应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本学科专业委员会及以上交流过论文,或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优秀(先进)班主任(班集体)等表彰奖励。
三、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应能履行以下职责
㈠ 聘任助理讲师职务以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效果好,教学有成绩,受到学生欢迎。能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的任务及特点,掌握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传授知识正确,能解决教学中的问题,能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掌握教材教法。
3.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特点教师应有基本教学工作量,且必须长期(2年及以上)(兼)任1门完整的课程。必须具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教学考核评估(如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学校长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评价等),形成该申报人教学情况的总体评价。
4.能参与或协助承担相应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任务,任现职期间,能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学文件或论文两篇化学与农业论文及以上。
5.具备条件的某些专业学科教师有一定的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实验指导或实践能力。
6.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兼课教师应有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
㈡ 从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期间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