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8号中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
㈠高级讲师-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副主审),或者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核心期刊1篇,或一般期刊2篇,或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市一级学会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获奖文章累计3篇。
㈡讲师-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或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主审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得到推广应用。
⑷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及以上课题的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校级课题的主持人。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市一级学会三等奖2篇,或获奖文章累计3篇。
㈢助理讲师-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编写,或承担校本教材1章及以上的编写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⑶具有专业产品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开发的产品获得同行专家的认可。
⑷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担任校级课题的主研人员。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者区县级学会三等奖1篇,或交流文章累计2篇。
备注: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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