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六)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吉林职称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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