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体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青海省体育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体 育 局
2015年5月5日
青海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体育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体育训练专业技术岗位在职人员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应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择优推荐,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
第四条 本条件中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申报条件属资格审查范围,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评审条件包括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内容,主要由各级评委会负责认定、评审。
第五条 体育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在现岗位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认定
优秀运动队、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取得体育专业学历,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训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认定为高级教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训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一级教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4、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二级教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三级教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晋升
优秀运动队、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1、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三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两年,可申报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可申报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可申报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七年;中专学历,取得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九年,可申报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学位,担任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两年;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可申报国家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认定和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须取得相同级别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省体育局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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