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发或写作的文章(美术编辑编发或创作的艺术作品)至少有3项获省(兵团)级一等奖。
3.志书专业编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指导审定方志、党史书籍7部,其中获省(兵团)系统奖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担任2部重点方志、党史书籍的主编、副主编或统稿、总纂任务。
三、工作能力
1.图书专业编审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科学思维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对书稿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在这两方面无重大失误。平均每年至少独立责编出版3种图书或终审书稿20部以上(美术编辑每年至少完成10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有较强的组稿和加工能力,能对稿件提出指导性的修改意见,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编辑、复审或终审的每种图书都有全面的、中肯的审稿意见和编辑加工记录。
2.美术编审还要求对美术专业书籍的装帧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高水平的鉴赏能力,在美术出版界有较大影响。
3.期刊专业编审应有较强的组稿和编辑加工能力,能对稿件提出指导性的修改意见,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每年为本刊编发重点稿件5篇以上或终审稿件30篇以上(美术编辑完成全年装帧设计的总体策划和至少8期的装帧设计任务)。
4.志书专业编审应具有很强的主持编纂工作能力,能够主持方志、党史书籍的编纂和理论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文字写作和审稿加工能力,能对稿件提出指导性的修订意见,并解决编纂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任现职期间,至少编纂出版4种新志书(本人撰写文字在15万字以上)。
四、成果
独立撰写出版编辑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理论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与他人合著出版编辑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理论著作2部(按书中明确记载计,本人实际撰写总字数10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编辑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理论文章5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所规定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申报编审任职资格及破格申报编审、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经答辩合格,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破格申报者,学历和任职年限只能破一项,不能“双破”。
第十四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职改办负责解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1994]11号)同时废止。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