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家级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获2项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2、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和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工程获1项省优质工程一等奖、“飞天金奖”,或获2项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质工程二等奖、“飞天奖”。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济、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进步等项目2项,或可行性研究4项,通过省、部级审查、鉴定、验收(以审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以上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5、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其中至少1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
7、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8、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9、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获得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两次获市州专业技术带头人;两次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两次获省主管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
其中第二类第1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其它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
不设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单位,如果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达到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3]4号文件)规定条件,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不受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通过后,按申请专项指标的程序向省职改办申请办理正高级职务专项指标。
不允许跨越高级工程师职务台阶,由工程师职务直接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职务。
五、评聘程序
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评审、聘任,推荐和评聘程序按我省统一规定执行。评审通过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职改办颁发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享受相应正高级职务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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