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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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科教兴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表彰、激励、调动档案工作者从事档案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档案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我省档案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参评范围与条件
第二条凡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和省级档案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以及入选省级档案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第三条已获得高一级组织(如中国档案学会、省科协、省社科联等)奖励、正在向其他部门申请、推荐评奖和以外省档案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选具体工作由福建省档案学 1
会负责组织。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学术论文,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审表》(见附件,申报者可自行翻印),并附规定材料,报申报者所在的省档案学会团体会员或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下称初评小组)初评。再由初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省档案学会推荐。
第五条省档案学会各团体会员组织初评小组(省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由正副组长负责),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写出初评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凡建议评为一等奖的论文,须有两名以上档案专业高级职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六条申报者应报送下列评审材料:
1.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审表(一式三份);
2.参评论文所发表的学术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原文)复印件(一式两份);
3.论文摘要(300-500字、一式两份);
4.按规定标准交纳评审费。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形式
第七条由福建省档案局评奖委员会聘请7-11位具有档案专业高级职称和精通档案管理业务的人员组成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
审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福建省档案局评奖委员会审批。
1.召开评审会时,参加会议的评审组成员必须达评审组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
2.评议审查中,应重点审查各初评小组的推荐意见是否具体、客观、公正;拟评定为一等奖的优秀论文是否有档案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意见。
3.评审组成员如遇有评审自己的申报论文时应予回避。
第五章评审标准与奖项设置
第八条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评奖论文,分创新、价值、论证、难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
第一项:创新(占总分的30%)。评价论文提出的选题和论点是否有独特性,有新的理论、新的观点。
第二项:价值(占总分的40%)。评价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对于档案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第三项:论证(占总分的15%)。评价论文是否立论清晰,主题明确;论据充分、科学可靠;推论严谨、逻辑性强;文字简练,用词准确。
第四项难度(占总分的15%)。评价论文论述、论证的深度、
广度、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
第九条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在档案学术上或档案实践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在本学科、本专业理论或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一般应≥90分)。
二等奖:在档案学术上或档案实践工作中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一般应≥80分)。
三等奖: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某些地区或专业系统有一定影响(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一般应≥70分)。
第六章评选时间与奖励方式
第十条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报经福建省档案局评奖委员会批准后,将拟授奖的优秀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在《福建档案》上公布。对拟授奖论文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向福建省档案学会反映。个人提出异议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发给证书、奖金。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将奖励决定归入获奖者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先、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弄虚作假或抄袭别人作品、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实,除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及所发证书外,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7日印发的《福建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闽档[1997]41号)即行废止。
附:《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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