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水产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水产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与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水产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水产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水产系列设置5个评审专业,分别为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渔船渔港。
二、评审等级
水产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丰收计划)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③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3、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担任水产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部)级、市(厅)级重点推广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主要作用,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5)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4、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水产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3篇以上;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在乡镇工作人员的技术报告可替代论文。
5、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须提供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降档和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政策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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