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
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