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字数须在1000字以上,所用资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
2.能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
3.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4.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5.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十四)《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十五)申报者须提交《申报2016年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请用A4纸打印,每人一式18份,不另附纸。
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项目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内容填写,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不予受理。
八、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在11月8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5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6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84596。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11月8日前。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十、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对不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