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32号规定:
内蒙古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需要几篇论文?参考如下:
学校教师-业绩成果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盟市所在地城市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2.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教研员-教研、科研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盟市级以上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性论文3篇以上;旗县级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性论文2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盟市以上地区推广。
电化教育教学人员-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条。
1、盟市级以上电化教育人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旗县级电教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盟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前3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医学期刊约稿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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