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290号规定: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及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职教师。
宁夏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科研条件参考如下:
申报助理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理论和教学实践。具有现代教育与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学科专业和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
申报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任助理讲师以来,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获校级科研三等奖以上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厅(局)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本人获厅(局)级以上与其专业相关比赛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独著3万字、教材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独著2万字、教材4万字以上,译著6万字以上;合著本人撰写社会科学4万字,自然科学3万字)。
5、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1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以上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6、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比赛团体奖前三名或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比赛前八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并获得地(市)级政府或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教育厅等)以上表彰奖励;
8、获自治区以上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任讲师以来,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2、获校级以上科研一等奖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部)级比赛获二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本人获自治区(部)级以上与其专业相关比赛二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二等奖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5、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比赛团体奖前两名或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比赛前六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6、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且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厅等)以上表彰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获自治区以上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8、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独著10万字、教材13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独著8万字、教材10万字以上,译著3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撰写社会科学4万字,自然科学3万字)。
申报破格讲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等先进称号;
(二)获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2次;
(三)获地(市)级以上科研一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
(四)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五)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1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或教参2部,且本人撰写章节字数须在1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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