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初级职称的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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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O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市职办字[2011]19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现继续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装饰装修;岩土工程;给排水;垃圾处理;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建筑电气;城市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 、技术员
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期满1年,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经考察合格,可申报技术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专业技术工作简历;二是各类培训进修内容、效果;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四是论文或技术报告写作等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及结果,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退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各种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退原件。
6 、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实后退原件。
7、小2寸免冠照片3张(每份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内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四、报送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用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封装,每人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目录中内容填写完整后需用A4纸打印。
2、相关证书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按目录顺序装订,原件提供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由单位经办人签字“与原件相符”,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
3、报送材料采取单位集中统一申报的方式,单位需填写《2011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4、各单位提交职称材料时,应同时提交数据库(见附件3)。在将申报职称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数据库时,如单位编码库中无你单位编码,则填写“石家庄市建设局”编码:0100701500000000。最后将数据“导出(.ZC文件)”,报至人事教育处。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到人事教育处领取,同时携带《2011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及评审费用。
五、收费标准
初级职称评审费用为每人100元(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领取《评审表》时一并交清。
六、报送时间地点
1、领取《评审表》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局人事教育处(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1222房间),电话:86687957,联系人:韩彦红。
2、提交职称材料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地点:建设北大街8号(公交IC卡北邻)5楼会议室。
附件:
1.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2.初级职称人员登记表-附件2
3.个人考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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