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机所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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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论文选题原则
学位论文选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的开端,也是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的重要一环。选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在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学位论文要有创新性的成果;
成果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成果的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选题要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课题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素质特点和兴趣,尽可能结合已有的科研任务,尽可能纳入我所的科研计划。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的第二个月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在第三学期第二个月周完成。
二、开题报告及其审核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起点和重要环节,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而进行的必要工作,它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可使更多的人了解、关心和帮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选题的目的和依据,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选题的基1
本内容和预期目标;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总体安排;开题所需要的学术、设备、经费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方法和措施;文献综述,着重介绍本领域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及文献查阅。
做开题报告前,研究生经过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等选题过程,写出“开题报告”,供有关专家审阅。审定开题报告的专家小组由人事教育处聘请本专业领域的三至五名高级科研人员组成。导师和课题组的同志可参加开题报告会。经专家评议并填写相应的学位论文开题评审表。开题报告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总结和考核,凡未获通过者,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选题、开题,重新审核。
开题报告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小组的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方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论文题目或基本内容时, 需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工作并按程序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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