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期刊要求,参考如下:
从事金融经济研究人员:理论水平。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在国际学术刊物(SCI)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编纂者(字数不少于3万字);
3.为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金融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考等1篇以上。
从事金融经济监督、决策、管理人员:理论水平。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租住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考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
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理论水平。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内工卡出版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
3.为解决本专业重要实际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的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
4.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备注:撰写论文、论著(译著)、报告应作为第一作者,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译著)及撰写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调研报告均须有原稿、原件或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