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2篇(第二作者)。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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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