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了解国内外最新理论,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手段,能指导工程师以上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及学习。
(三)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般应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具有较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项目的全过程;或者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安全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较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
3.针对安全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运用安全科学理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事故的措施(须经省、市主管部门或同行业专家认定)。
4.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工作经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安全专项技术工作;主持过两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两项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方面的验收工作。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4.主持过两项危险源辩识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5.主持过两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6.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仲裁检验工作,主持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
7.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主持过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8.主持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标准,并主持文件的起草工作。
9.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
10.负责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
11.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12.独立承担过两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者负责本地区、大型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 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获省、部级三等奖。
2.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3.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查、认证、评估、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
4.经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5.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己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6.主持完成的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
7.组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负责一项省以上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其结论被省以上主管部门或专家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工程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8.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定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五) 论文和著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五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十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3.主持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5.经同行业专家认定的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6.在国家批准的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二篇(均为第一作者);破格人员须在市级以上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的(均为第一作者)。
7.省直厅局或市级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有独创性见解,有实用价值。
(六)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但是在评审时有一定的量化赋分。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