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在任职期间取得下列技术材料条件之一:
(一)作为作者之一,在科技期刊上或行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
(二)参加撰写过国家、部、市级、局级的技术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指南和管理办法等,并均被主管部门采纳和批准实施;
(三)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市级优秀质量管理(项目管理)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区县建筑系统优秀质量管理(项目管理)成果二等奖2项及以上;
(四)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施工工法获区县建筑系统工法1项及以上;
(五)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过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2篇及以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试验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经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实用价值;
(六)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且能在区县建筑系统技术会议交流推广的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七)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经本单位论证认可,且能在本单位作为技术方案措施推广应用的技术材料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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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