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被聘用在其岗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聘用在其岗位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结合专业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解决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的能力,或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能力,熟练地应用本专业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生产工艺,能运用所具备的知识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3、能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项目,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其成果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利税;
6、解决生产、科研等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利税证明);
7、提出1项以上技术创新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经采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有一项以上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利税证明)或社会效益;
8、参加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生产项目的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维护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者)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 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能灵活运用电子信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生产、部分课题研究过程中技术问题,具有组织协调、生产、科研、技术管理的基本能力;
2、了解电子信息专业的技术规程、熟悉和基本掌握本专业工作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管理规程、生产、科研所用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3、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科技进步奖1项或2项本单位科技奖励;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工作;
3、在提出解决生产技术管理办法或技术革新改造等建议中,有一项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生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在参加完成的工程技术研究、产品设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获取50万元以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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