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理构建教育内容合理构建教育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方面的法律体系。从内容上来看,我国专门性的网络立法大多集中在系统、网络安全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也就使得很多网络新类型问题无法可依,综合本文第三章的调研数据分析,笔者认为还需要在网络法制教育内容上加强针对性,对其中突出的版权问题、信息泄露问题、自由问题不仅要有相应的性质、行政性质的立法,同时应加强行政机关、网站运营者的责任,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和程序,明确网站运营过程中的责任归属,并辅以一定的责任后果,必要情况下加入适当的刑事处罚。
关键词:法制教育,网络执法,法制管理
加强网络执法能力从网络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法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加强网络执法能力,肃清网络不法现象,是网络法制教育的目标之一,但目前我国网络执法部门还未能有效合理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执法能力还有待加强。首先,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在网络执法人员遴选问题上,应力求人员精干,不仅熟悉网络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水平,同时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应针对网络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网络技能和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其次,规范网络执法制度程序。强化规范执法程序,只有规范了网络行为的执法程序,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证网络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在对网络行为进行否定处理时,要面向公众公开审核与处罚的依据和程序,保证网络执法的客观、公正、快速、高效,使影响网络和谐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严格来讲,网络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界还属于新兴事物,因此尚未构成完善的教育体系。网络法制教育工作以相关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更新教育理念,使网络法制教育能够跟上时代脉搏,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目标。
政工论坛推荐:《交大法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在刊登内容方面,本刊一般采用独立署名稿件,对来稿不做字数上的限制,只根据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实行三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审核制度。
重视教育队伍教育队伍大体可以分为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类,其中尤以主要从事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为教育队伍的主干,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兼职人员在教育过程中起到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也不可小觑。教育是一项性、实践性、群众性很强的社会实践活动,网络法制教育也如是,增强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必须选拔和配备好具有高水平专业素质的专业教育人员作为教育队伍的核心,这部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奉献精神,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相关学科知识有深入研究,同时对我国法治理念和法制教育有准确定位,业务水平较高,并且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教育人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就会面对范围广、影响力大的一些教育资源,这些人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网络法制教育实施的成效、都相对有更客观的分析,加强这类教育者的队伍建设,对增强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高网民意识网律意识既是网络法制教育的对象,又是网络法制教育的基础。作为教育对象来讨论时,教育者需要以提高网民法律意识为目标;作为教育基础来讨论时,需要教育者对网民法律意识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据此作出下一步的教育工作计划,因此提高网民法律意识也是增强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方面。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必须要加强网民对相关法律的知识能力,如商务工作者同时需要了解我国有关民商法的相关规定和互联网商务行为规范;利用网络进行娱乐的网民则需要分清网络行为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等等,有了对法律规定的初步了解,才能够规范自身行为,并对他人的行为作出预测和评价。另外,教育者也应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引起网民的关注和兴趣,避免出现在传统教育形式中常见的形式单一、内容死板的缺点,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大教育力度,以引导方式使受教育者在潜意识中认同教育者的观点,强化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探索新型教育方式进行网络法制教育,应该依托网络这一新兴教育媒体,建立在网络法制教育的工作实践基础上,采用新型教育方式,对其中比较成熟的运行方式和方法体系进行理论升华,并完善其机制和程序在教育成效反馈效果较明显时,可以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内进行推广。1.网络教育灌输模式。互联网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教育者可以利用网民这一约定俗成的看法主动抢占这一阵地,系统地进行网络法制教育,如建立一批有质量、有层次、有特色、让人喜闻乐见又具有内涵和竞争优势的法律类网站作为法制教育宣传基地,传播法律知识,引导正确的权利意识,该类网站可以对时下人们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法律专家制作法律专业性、教育性、生动性较强的、报告、视频等栏目向公众开放,力求把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生动形象的演示出来,吸引人们主动参与讨论,在讨论中受到启迪,获得提高。2.网络渗透模式。教育者利用网络将教育内容融入到日常网络生活的各种因素中,形成一种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式的网络法制教育工作方式,可大幅使用日常教育工作的渠道增强其实效。如充分利用网络的交互性、平等性、超时空性等特点,通过论坛、微博等形式参与网络讨论,在与网民交流和沟通时建立平等、信任的环境,渗入正确的法律观点进行引导,帮助其纠正网络行为意识的偏差,催化教育对象的思想成熟。另外,对于网上的“政府信箱”、“市长信箱”等信息源要重视起来,既可以搜集网民的思想信息,掌握其思想动态,也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权威性。
政工论坛推荐:《法人》(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是中国唯一的经济法律类高端杂志,在企业界、法律界以及传播领域均有着良好的资源背景,注重独家报道,深度调查,具有独到的新闻触角及观点,拥有得天独厚的法律资源和众多的信息渠道。
教育者可以根据搜集到的返库信息,选择需要进行的具体的传播信息,对将要进行的教育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加强或减弱。教育反馈机制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信息接收机制。信息接收机制必须要注意两点:首先要拓展信息接收来源途径,要求教育者必须结合主动搜集和被动接收两种不同的方式,且以主动搜集为主,在搜集过程中与受教育者进行积极互动;其次,要进行反馈接收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独立于网络者和大众传播媒体的专门信息接收中心,由具备信息传播和法制教育双类型的专业人才担任,以便从网络中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即时挑选有用、有效、真实的信息,为下一阶段的处理工作做好准备。第二,信息处理机制。
信息处理机制是整个教育反馈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由于网络信息通常较为繁杂冗乱零落分散,有效信息难以显示,由信息接收中心通过信息接收机制所得的信息进行筛选,必须由教育工作者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即把以获取的原始信息加以整理、分类,进行汇总,提炼出主要问题和细节问题,经过由表及里的和审思,最后得出科学性的结论。信息调节——再发出机制。这是信息反馈的最后环节,对提高教育传播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并且会对下一阶段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有直接影响。经过前两个阶段的信息接收和信息处理,教育工作者可以得到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的科学数据,并能够根据得到相关的数据表明本阶段的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是否适合当下网络社会的发展情形,当前的教育方式是否得到了实际效果,如果反馈信息显示部分教育活动效果得到预期或高于预期,那么教育者就需要对此进行正反馈调节,即在下一阶段的教育活动中采取强化措施,以巩固教育效果;如果反馈信息表示部分教育活动效果低于预期甚至得到相反的效果,那么教育者就需要对此部分进行负反馈调节,找出教育活动与真实情况之间的偏差,并制定改进措施,避免下一阶段的教育活动中再次出现这种情况。通过正负两种反馈调节,循环往复的不断调整、补充网络法制教育的目标和手段,从而不断增强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结合传统法制教育从1987年正式普及法制教育开始,我国已经有了近二十余年的经验和教训,并且教育内容和方式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迁而有所改变,这些都为网络法制教育的体系建设提供了具有重大价值的作用。普及网络生活中的法制教育,必然离不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法制教育内容,而传统法制教育方式中的案例分析、舆论引导等等也是网络法制教育的重要教育方式。首先从内容上来讲,自商鞅变法开始,从古到今针对民众的法制教育从未中断过,教育目的也从治世牧民变迁到依法治国,法律不仅仅是现实权利和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传统法制教育中也会强调保护人民权利这一价值取向,并自始至终的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些观点和理论同样是网络法制教育的基础。网络社会即使和现实世界有巨大的差异性,但归根结底还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传统法制教育内容的重点在网络社会中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教育内容。其次从教育模式来讲,传统的法制教育主要倾向于宣传守法的义务,如在八、九十年代经常出现当众审判死刑犯为威慑普通民众的手段,从上起到了令民众了解相关犯罪类法律规定的作用。如今在网络法制教育中,教育内容已经发生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但也同样重点强调网民遵法与违法的界限,使网民能够清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将法律引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成为引导网民生活方式的主要力量之一。
完善教育反馈机制网络法制教育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内容不仅仅包括法律法规的文字规定内容,同时需要对网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政治价值观等进行传播教育,这就需要建立并完善教育反馈机制,通过机制作用预先了解教育受众的具体情况,否则就可能在教育过程中出现缺乏针对性的情况,进而难以得到预期效果,从而进一步加大网络法制教育的难度,因此建设教育反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