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音乐文化之于通识教育的教学现状
目前,各高校对于通识教育的实现方式多为公共选修课,对于课程的设置多以教师为个体独立计划,并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系统、连贯的教育教学体系。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片面且不连贯,没有全面涉及民族音乐的各个分类;教学方式多以音乐欣赏等为主,对民族音乐的文化层面、历史层面涉及较少。在我国民族音乐的不同类别中包涵了我国不同民族艺术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通识教育全面、系统地进行民族音乐各类别教学,一方面,是对民族音乐艺术形式及文化内涵的传承;另一方面,是对音乐通识教育领域广度的扩充。
二、民族音乐文化之于通识教育的教学内容
民族音乐是指产自于民间、流传于民间的,表现民间生活、生产的歌曲或乐曲。我国的民族音乐分为民间歌曲、民间歌舞音乐、民间器乐、民间说唱音乐和民间戏曲音乐等。有步骤、分阶段的对民族音乐不同类别各艺术形式及文化信息进行教学,最大化的实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转化及艺术传承。
(一)理论课程———民族音乐概论
对于民族音乐的了解与掌握建立在系统的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开设民族音乐的理论相关课程,有利于学生全面、系统的理解民族音乐的起源、发展、演化等历史进程,并对民族音乐各阶段、各种类的艺术形式、艺术特点等形成框架式的理解。
(二)积累课程———民族音乐赏析
音乐教学的重要环节是音响教学。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离不开声音、图像等相关听觉、视觉方面的信息传递。在音响教学中,结合图像或视频资料,渗入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信息,突破音响方面的教学领域,最大化的实现教育教学的艺术理论及实践价值。目前,相关的教学内容中多以民间歌曲为主,且涉及层面多是近现代耳熟能详的曲目。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歌曲没有全面、详细的文字及音响资料进行教学,不利于对我国多民族的艺术文化及历史文化的知识信息掌握,此为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对民族音乐的其它种类,如民间歌舞音乐、民间器乐、民间说唱音乐和民间戏曲音乐等内容涉及较少,不利于对我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全面整理与继承。
(三)实践课程———民族音乐汇演
在民族音乐的传承中,学生既是文化的承继者,又是文化的创造者。将民族音乐的实践课程纳入通识教育的教学范畴内,采用独唱、合唱、独奏、合奏等多种形式,一方面,是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理念实现过程;另一方面,是对优秀民族音乐受众群体及艺术传承的扩大化实现过程。
三、民族音乐文化之于通识教育的教学设置
通识教育是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协调合作下的教学模式,其教育理念则应高于目前自由开课、分散授课的公共选修课。在通识教育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我国民族音乐有利于学生民族听觉思维的形成、民族审美观的建立、民族情感、民族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
(一)针对性的教学部门
目前,通识教育的实施部门多以学校教务处为主,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通识教育教学部门。在组织性、系统性、科学性、教研性等方面欠缺一定的连贯性,出现教学目的不明确、教学步骤不衔接、教学效果不明显等现象,不利于通识教育关于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归宿的教育目的。因此,设置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通识教育教学部门,并引进相关的师资力量是必要的。
(二)完善、合理的教学步骤
结合音乐通识教育的各方面教学内容,合理、系统地规划民族音乐的教学步骤,是最大化实现通识教育教学效能的必要手段。以理论基础为前提,进一步开设艺术赏析、艺术实践等课程。将不同阶段的课程交叉分配在不同年级的课程备选目录中,让每一个年级的学生都可以从基础系统的进行的学习。如:每一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设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赏析、民族器乐入门课程等,第二个学期开设民族音乐表演、民族器乐进阶课程等。各部分内容由浅入深,有目的、有步骤的合理教学,全面、系统地安排各民族音乐类别的教学内容,以达到全面继承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和全面发展学生艺术素质的音乐通识教育目的。
(三)高效、恰当的教学手段
以全校所有院系学生为教学范围的通识教育,其教学手段必然是一个整体的集合,以一个共同的教学目的为宗旨,各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有效地衔接并相互作用影响。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利用现代新媒体技术,扩充民族音乐教学内容,丰富通识教育教学形式;利用音乐的表演特性,实现课堂到舞台的过渡,从艺术的传承上升到对艺术的再创作。科学、合理的教学手段突破传统教学手段的“以师为本”特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生为本”从发展综合能力的角度全面提升当代大学生的学习视野,开发、挖掘不同个体身上的潜质与精神气质。
作者:游姣婧 单位:湖南城市学院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