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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难的现状和对策

1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环境行政执法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完善的立法是科学执法的前提性条件,虽然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是在社会的发展之下,现行的环保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环保需要,此外,由于我国环保立法可操作条文较少,这就导致法律条款抽象性较高,可实时性差,这也导致执法活动常常表现出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1.2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上存在问题环境行政执法机构是保障环境行政法顺利实施的载体,机构设置情况与法律实施效果息息相关,执法机构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范畴,需要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就现阶段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管理体系来看,有着两个特征,第一就是部门分工管理与统一监督管理相结合;第二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结合。这种管理体系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环保特点,便于政府部门进行集中式的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执法效果却并不理想,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原因。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2解决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2.1完善环境法律法规2.1.1加强环境法制体系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旦遇到化学品管理、光污染、土壤污染、流域水污染等问题,执法就显得手足无措。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现行法律中的空白,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正,对法律法规中责任主体的义务性条款设置好相关的处罚条款与法律责任。2.1.2补充完善环境标准不同类型的环境标准是环保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与环境质量标准是典型的强制性标准,如果个人或者企业违反这一标准,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我国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却过于宽松,很难取到震慑作用。很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虽然达标,但是依然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考虑到这一因素,就需要不断提升相关环境标准,防止污染排放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2.1.3建立好统一的处罚制度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严重的交叉与重叠现象,很多功能一致的处罚在不同的法规中表达方式各不相同。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由于现阶段下我国环境资源立法主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在起草完法案后直接送入立法机关审核,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严重不足。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改革立法起草方式,由相关管理部门、法律专家组成专门的起草小组,保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统一性。2.1.4明确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环境污染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举证工作较为困难,因此,多数国家都是实施因果关系推定制度,这样就可以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相关法规中却未对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适用性进行明确规定,为了保障环境行政执法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要完善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适用性。2.2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2.2.1建立好垂直管理的执法体系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地区性问题,更是关乎着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问题,环保工作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努力,还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在发达国家之中,环保部门都是实施垂直管理制度,将国家分为不同的区域,各个区域都由相关的执法队伍负责,为了保障环境行政执法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可以建立好这类垂直管理体系,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地方干扰的出现。2.2.2完善环境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下,我国现行环境行政法的弊端也逐渐的暴露出来,为了提高法律适用性和震慑力,需要完善环境司法审查制度,用法理与判例来弥补现行法律的漏洞。2.2.3做好环境行政执法能力的建设第一,做好环境行政执法监控硬件的建设。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监控能力必须要做好对监控硬件的建设工作,对于重点污染源,需要安装好监控装置,推广环境应急指挥与现场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行政执法的装备;第二,提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由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也导致社会公众对我国环境行政法的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因此,在未来阶段下,必须要抓好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与录取关,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与责任意识。2.3完善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为了保障环境行政法的执行效果,就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完善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充分的发挥出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能以及社会公众的监察职能,构建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此外,还要开展深入的环保宣传工作,激发出群众的时代责任感与环境危机感,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好坚实的群众基础。

3结语

总而言之,环境行政执法作为环境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环境行政法的实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完善现阶段的法律制度,充分的发挥出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能以及社会公众的监察职能,构建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环境行政执法难的问题定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来自于《价值工程》杂志。《价值工程》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印学松 单位:东海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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