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秦“名实论”的主要旨趣
先秦“名实论”,是哲人学者感应时代召唤而自觉建构起来的理论。因而其旨趣,是清楚的,然而也是委婉的;是现实的,然而也是言近旨远的;是一贯的,然而也是发展的。根据我们的初步探讨,其旨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由“名实论”出发以探讨并改进人的生存实践方式
相关典籍的记载表明,先秦哲人学者之所以争相关注并探究“名实”问题,并就此开展争鸣,主要不是因为好奇,而最终都是为了在社会转型、哲学突破、“名实相怨”的时代,探讨并改进人的生存实践方式,使人得到较好的发展。在邓析,他关注并探究“名实”问题,是为了应对当权者的政令,为自己也为民众(包括“相悬以书者)争取较大的生存空间(《吕氏春秋·离谓》)。在孔子,他首倡“正名论”,是为了能在“礼崩乐坏”之际坚守礼乐原则以“为政”,是为了礼乐复兴而能使人“立于礼”(《论语·子路》)。在墨子,他关注并论述“名实”问题,是为了遏制“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免(勉)攻伐并兼”的势头(《墨子·非攻下》)。在公孙龙,他建构自己的“名实论”,是为了“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稷下学宫的齐地学者,他们讨论“名实”问题并形成相应理论,是因为坚信“有名则治,无名则乱,治者以其名”(《管子·枢言》)。概括起来说,总之都是为了通过“正名”、“治国”、“化天下”而探讨并改进人的生存实践方式。至于老子,他一方面声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另方面却根据“道”的不同特征而为之反复命名,并建构“名实”理论,从而引导人们通过不同的名称体察“道”的不同特征。究其根本原因,乃是由于“他更企图突破个我的局限,将个我从现实世界的拘泥中超拔出来,将人的精神生命不断地向上推展,向前延伸,以与宇宙精神相契合,而后从宇宙的规模上,来把握人的存在,来提升人的存在。”[4](P63)说到底,也还是为了探讨并改进人的生存实践方式。荀子具有敏锐的历史眼光,能够适应全中国统一的中央集权即将形成的形势,本着“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效》)的信念,建构自己包括名学理论在内的哲学理论。他深信,在“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社会条件下,要“一制度”、“壹於道”,就必须“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正名》)。可见他创立自己的“名实论”,也是为了通过“正名”、“隆礼”而探讨并改进人的生存实践方式。
2.由“名实论”出发以探究人的生存实践方式的认识来源
先秦的哲人学者,生活于社会转型、“哲学突破”的时代,大都能以探讨并改进人的生存实践方式为己任。而更加使人佩服的是,他们还能以理性的精神,从“名实”的角度,进一步探究人的生存实践方式的认识来源,力图使自己的主张具有理论根据和说服力量,从而能真正赢得广泛认同乃至“率民而一”。首先看孔子和荀子。他们倡导的人的生存实践方式是“礼”。孔子提倡“立于礼”,要求“为国以礼”(《论语·先进》)。荀子倡言“礼者,人道之极也”,认为“礼”有本体论的意义。然而,其根据何在呢?孔子告知人们,“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而荀子则作了较为系统的探究: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礼论》)这段话蕴含的意义很多:第一,上古之世原本是没有礼的,面对当时“争则乱,乱则穷”的局面,先王产生了一种新的认识,“故制礼义以分之”。第二,礼能息人之争、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是人最为合适的生存实践方式。第三,礼之所以能够如此,乃是因为其本质特征在于以义“分之”。第四,礼的本质特征是“分”,而“分”的结果又必须用特定的“名”来标志,礼的标志性特征就是“名”或“名分”。显然,荀子已经探寻到了作为人最为合适的生存实践方式的“礼”的认识来源,也探寻到了作为礼的标志性特征的“名”和“名分”的认识来源。老子所追寻的“道”,既是天人本体,又是事物运动的规律,也是人最为合适的生存实践方式。可是,这种“道”无形无色、不可言说,人们应该怎样去认识它呢?这就必须选取它的某种可以推知的特性或可以把握的作用作为命名造词的理据,为它命名造词。譬如,它无形无声,恰好可以由此推知它具有“无”的特性,将它命名为“无”;它乃“万物之所由”,恰好可以由此推知它具有道路的特性,将它命名为“道”。由此可见,老子实际上已经通过“名”、运用“名”而论述了作为人最为合适的生存实践方式的“道”的认识来源。至于墨家、名家和稷下学者,他们从“名实”的角度,为探寻人的生存实践方式的认识来源所作出的努力,也是载在典籍的。限于篇幅,本文不能具体论述。
3.从探究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的角度研究“名”
先秦哲人学者既已“在一种哲学地平线之内使语言成为问题了”,因而也能逐步认识到:探寻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必须运用“名”、通过“名”并在“名”中进行;这就必须重视“名”、研究“名”并且“正名”。具体到“名实”关系,更必须由“名”来呈现。由此,他们激发了“名”的自觉,进而形成了从这一角度研究“名”和“正名”的动力与作为。从孔子开始。他的“正名论”,就包含着“名论”。他论述了“名”的功能,亦即“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等等。他探讨了命名的理据,亦即“名之必可言也”;用现代词汇学的语言来说就是,为事物命名造词,最好有其理据,能够概括反映事物的某些特性。譬如,先民之所以把对人的亲爱之心命名为“仁”,是因为它乃“人”所应该具有的基本品性,故而参照语词“人”以创造语词“仁”,故“人、仁”二词同源。可见孔子为了更好地探寻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确实深入地研究了“名”,乃至现代词汇学也能认同他的这一观点。到了荀子那里,从探究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的角度研究“名”的动力与作为更为巨大。他研究了“名”的定义、种类、性质与功能,他研究了“制名”的目的、依据与法则,他研究了“正名”的目的、依据与法则,建构起了自具特色的“名论”、“制名论”和“正名论”。他的很多观点,如“制名指实”、“约定俗成”、“径易不拂”、“名定实辨”、“名闻实喻”、“验名观行”等等,直到现在还具有较大的生命力,能够给予学者以深刻的启发。至于墨家、名家和稷下学者,他们为探寻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而自觉地研究“名”并取得很大的成绩,也是载在典籍、惠及后世的。
二、先秦“名实论”的基本内容
先秦“名实论”,萌发于“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成熟于“哲学突破”的思想历程,盛行于“名辩思潮”的高潮之中,与诸子百家的哲学思想紧密关联,不断发展,不断重构,既是“哲学地平线内的语言问题”,也是语言研究中的哲学问题。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其基本内容才变得丰富而复杂,不易概括表述。好在,它在变化发展中有其一贯之基本课题,荀子重构的“名实论”又具有集大成的意义与特征,这样就使我们有可能以荀子的理论为基础而综合诸子的思想,对其基本内容进行概括性的论述。当然,疏漏也就难以避免。根据我们的初步考察,无论是从内部的逻辑次序来看,还是从外部的社会关联来看,先秦“名实论”的基本内容,都大致可以分为“名”论、“实”论、“名实”关系论、“制名”论、“正名”论五个大的部分。这五个部分的内容虽然不一定在每一位哲人学者那里都有充分的展现,但在实质上,它们的有序展开与有机结合,才是较为完整的先秦“名实论”。先秦“名实论”的“名”论,开始于语词“名”的哲学化,主要论述“名”的性质、种类与功能。譬如:公孙龙初创的“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的理论;后期墨家提出的“以名举实”和“举,拟实也”的论断;稷下齐地学者标举的“名者,圣人之所以纪(标记)万物”的论点;荀子论证的“名也者,所以期(要约,概括)累(累积,大量)实也”的科学性定义;都深刻而又明确地揭示出“名”的性质与功能,使“名”的符号特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此外,荀子还根据多种需要、转换多种角度,将“名”分为“大共名”、“共名”、“大别名”、“别名”、“刑名”、“爵名”、“文名”、“散名”、“单名”、“兼名”等等种类,足以引导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加深对“名”的认识,开放对“名”的思考,体察“名”在社会生活与人生历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先秦“名实论”的“实”论,开始于语词“实”的哲学化,主要论述“实”的性质与来源。公孙龙《名实论》指出:“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它的最大贡献,是从理论上明确地区分了“实”与“物”,肯定了“实”乃一类“物”的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是这种“物”区别于那种“物”的关键,很富于前沿性和启示性。荀子《正名篇》论证:“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拟)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心有徵知……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它的最大贡献,是引进认识论,深刻地揭示了“实”的性质与来源———“实”是人们在与世界的互动历程中,凭借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对于“物”之共同特性的认识与概括。如果将他们的这一理论与古希腊哲人学者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我们应该感到自豪!先秦“名实论”的“名实”关系论,诸子各家都有各自的视角、特色与贡献。《管子·九守》指出:“修(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名生于实。”这段论述之可贵,在于它揭示了“名”与“实”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先有“实”,后有“名”,“名生于实”,“按实而定名”;另方面,“名”与“实”能够相互说明、相互促进;而且,“名”与“实”的这种辩证关系,既可以也应该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实践之中。荀子《正名篇》追溯:“天官意物”,“心有徵知”,事物既分,特征既显,“实”也就突现了,“然后随而命之”,“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这样的论述,彰显了“名”与“实”的性质和来源,因而更为深刻地阐发了二者的关系,直到今天也仍然充满生命活力。关于先秦“名实论”的“制名”论,《公孙龙子·白马论》指出过“命色形非命形也”;《墨子·经说上》强调过“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而荀子《正名篇》则总结了“制名”的现实目的,亦即“明贵贱”、“辨同异”以使“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发掘了“制名”的认识论基础,亦即“天官意物”,“心有徵知”,事物既分,特征既显,“然后随而命之”;建构了“制名”的五条法则,亦即“稽实定数”、“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实同则名同,实异则名异)”、“约定俗成谓之宜”、“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单足以喻则单(名),单不足以喻则兼(复名)”。荀子建构的“制名”论,既有认识论高度,又有逻辑学的深度。其中的“约定俗成”法则,直到现在仍然被语言学视为“原理”而加以推崇;其中的“径易而不拂”法则,虽然尚未被中国语言学充分发掘,但是确有大力阐发的价值。先秦“名实论”的“正名”论,一直是诸子共同的话题,几乎每一家都有自己的特色与贡献。譬如:《公孙龙子·名实论》提出“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管子·白心》强调“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墨子·经上》则进而倡导“名实合,(则)为”。而荀子则立足现实社会的多方需要来确立了“正名”之目的,亦即“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则慎率民而一焉”;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探寻到“正名”之依据,亦即认识的基本规律、历史的鲜活经验和“君子”的表率作用:审时度势,确立了“正名”的三大法则,亦即了解“乱名”规律以便对症下药、明确“正名”标准以便恰当运用、观察社会实践检验“正名”效果。这就使先秦“正名”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使历代诸子追求的“名实一致”原则得到落实。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先秦“名实论”,具有时代特征和历史意义,在其基本内容的深处,还贯穿着一根红线,那就是人的生存实践及其认识来源;这是先秦“名实论”蕴含的主要精神。我们如此论断的根据何在?不妨思考三个问题:第一,先秦“名实论”何以首先建构“名”论?这主要是因为,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以往的生活规则已被打破,新生的思想观念尚未确立,于是,“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荀子·正名》),因而导致人们寻找不到适合的生存实践方式。这时,终于有孔子一类的哲人奋起倡导“正名”,要以“正名”为方略,治理国家,疏导社会,找到人的合理的生存实践方式。这就必须研究“名”,必须建构“名”论。只要重温《论语·子路》中的那段名言,对此就不难理解。第二,先秦“名实论”进而建构“实”论的意义何在?首先应该看到,“夫名,实谓也”,没有“实”就没有“名”,之所以需要“名”,就是因为要表达“实”,要“名闻而实喻”;如果不能认识“实”的性质与来源,也就不能切实地“正名”。这就必须研究“实”,必须建构“实”论。进而应该看到,哲人学者在探寻“实”的过程中,逐步地找到了它的来源,认清了它的性质:“实”就是人们在与事物、在与世界的互动历程中,凭借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对于“物”之共同特性的认识与概括。而这种认识“实”的活动,正是人的最基本、最常有的生存实践方式。第三,先秦“名实论”的“名实”关系论、“制名”论、“正名”论指向何方?按照《论语·子路》的说法,是“为政”;按照《墨子·经上》的说法,是“名实合,(则)为”;按照《公孙龙子·迹府》的说法,是“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按照《管子·九守》的说法,是“修(循)名而督实……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按照《荀子·正名》的说法,是“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则慎率民而一焉”。即使是老子,他也由建构“名”论而探讨了作为人最为合适的生存实践方式的“道”的认识来源。由此可见,先秦“名实论”的指向最终在于探寻人的生存实践及其认识来源。
三、先秦“名实论”的定位思考
所谓学术定位,其实就是根据研究与应用的需要,在认清其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将作为研究对象的特定学术理论放在适当的地位并做出某种评价,以便更好地促进古今中外相关学术理论的会通,更多地阐发出具有生命力和启示性的思想要素。对于上古时期特定学术理论进行学术定位,具有理论与实用多方面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先秦“名实论”有其原创性、复杂性和中华特色,关于其学术定位,应该思考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先秦“名实论”是否属于哲学范围
从较浅的层次上看,先秦“名实论”重点讨论的问题是“名”与“实”的关系。而“名”与“实”的关系,又包含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语言与存在的关系、概念与事物的关系、事物与属性的关系等等具体问题。所有这类问题,正是哲学要大力研究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先秦“名实论”首先就应该属于哲学范围。譬如,荀子的“名实论”论述了“正名”的缘起、根据和原则;哲学史家就据此认为:“荀子运用唯物主义认识论准确地解决了名实关系问题”,“荀子的唯物主义名实论,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5](P697)从较深的层次上看,先秦“名实论”的理论重心,是基于“名”乃人所特有的一种创造性活动的认识,通过“名”以探讨人的合理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亦即荀子所谓“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而从海德格尔开始,直到当代西方哲学,许多哲学家都将人的生存实践提升到本体层面,认为讨论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的问题,是哲学领域的中心问题或主要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先秦“名实论”更加应该属于哲学范围;它既是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课题,也是语言研究中的哲学课题。
2.先秦“名实论”是否为语言学理论
先秦“名实论”中,“名实”的“名”、“制名”的“名”、“正名”的“名”,都是指名称语词;先秦“名实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关于名称语词的学术理论。从这一角度看,先秦“名实论”里确有精彩的语言学理论。所以王力先生在《中国语言学史》中强调:“这些语言理论,特别是荀子在《正名篇》中所阐述的语言理论,直到今天,还是不可动摇的。”王先生还讲到,荀子论述了三个语言学原理:语言是社会的产物;语言具有民族的特点;语言是具有稳固性的,同时又是发展的。[6](P5)所有这些,应该都是没有疑义的。然而又必须看到:现代语言学理论,或将内部语言学与外部语言学区分开来而潜心于语言内部系统的研究,或将语言能力与言语行为区分开来而致力于探索人的内在的语言能力;而先秦“名实论”,恰恰是要将“名”与社会的转型、文化的变革紧密联系起来;并且要在社会转型、文化变革的时代里,通过考察“名实”关系,以探讨人的合理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现代语言学理论,主要关注语词的符号性、体系性和封闭性;而先秦“名实论”,恰恰是要将“名”视为一种创造性活动,最终要通过“名”以探究人、语言、世界三者互动共变的本质关系,人的生存实践最基本的方式。所以,先秦“名实论”跟现代通常意义上的语言学理论,确实又有很大的甚至是本质性的差别;它高度重视的是语言研究中的哲学课题。据此,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它等同于语言学理论,那会抹杀它的许多精华、掩盖它的一些亮点,不利于它与古今中外相关理论的比较和会通,不利于阐发出更多具有生命力和启示性的思想要素。
3.先秦“名实论”是否就是逻辑学理论
实在说来,先秦“名实论”从初创开始,就具有引人瞩目的逻辑学元素,值得大力开发。首先,“名实论”的“名”,就既指语词,又指概念,显然可以视为逻辑学中的一个元素;而先秦哲人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表现出了较高的逻辑学水平。其次,“名实论”大都由“名”论及“辞、说、辩”,考察了由概念到判断、到推理、到论证的全过程,表现出了较高的逻辑学水平。《墨子·小取》云:“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荀子·正名》云:“实不喻然后命(名),命不喻然后期(辞),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都是如此。然而,正如徐复观先生指出的:“逻辑是要抽掉经验的具体事实,以发现纯思维的推理形式。而我国名学则是要紧扣经验的具体事实,或紧扣意指的价值要求,以求人的言行一致。逻辑所追求的是思维的世界;而名学所追求的是行为的世界。两者在起步的地方有关连,例如语言表达的正确,及在经验事实的认定中,必须有若干推理的作用。但发展下去,便各人走各人的路了。”[7](P7)我们认为,先秦“名实论”所要重点解决的,是在社会生活中如何切实“正名”的问题,进而是人、语言、世界三者互动共变之关系问题,最终是人的生存实践最基本的方式的问题,而主要不是思辨世界中的问题。因此,它并不等同于西方的逻辑学理论。
4.先秦“名实论”是否为语言哲学理论
在反复思考上述三个问题之后,我们逐步看清:先秦“名实论”,就其主体亦即理论重心与基本精神而言,乃是一种语言哲学理论;进一步说,乃是一种人文主义语言哲学理论。当然,它作为一种人文主义语言哲学理论,又是先秦哲学的一个新兴领域,一个分支。如所周知,语言哲学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两个主要流派:一个是从弗雷格开始的逻辑主义语言哲学流派,与分析哲学传统渊源深厚;一个是从洪堡特开始的人文主义语言哲学流派,与人文哲学传统渊源深厚。我们推崇的人文主义语言哲学,认定“人之为人是由于语言”,人借助语言以拥有对象世界并与之互动,因此重点研究人、语言、世界三者互动共变的关系,以图展现和改进人的生存实践方式。语言能够显示现实的结构是其基本理念,“意向意义”是其核心问题,“人”是其研究的最高目标,“语言人文主义”是其思想路线。②也如当代语言哲学家Baghramian,Maria在《现代语言哲学》中概括的:“语言哲学企图理解语言的性质和语言与下列三者———说话人、说话人的思想以及世界———之间的关系。”[8](P318)为什么说先秦“名实论”具有人文主义语言哲学的性质呢?首先,先秦哲人学者最先关注“名”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礼”是国家的政治制度、民人的行为规范,而“名”则是“礼”的标志性特征。先秦哲人学者主动反思“名实”问题,主要是因为社会开始转型,“礼崩乐坏”,“名实相怨”,引起了人们对于人的生存实践方式的质疑与反思。先秦哲人学者自觉地探究“名实”关系,主要是因为他们企盼“正名自治之,奇名(乱名)自废。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先秦哲人学者建构各种“名实论”,主要是为了实现“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的前景。先秦“名实论”的形成,从根本上说,不是由于哲人学者的好奇,而是为了通过“正名”以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矛盾,最终探寻人最为合适的生存实践方式的认识来源,以及作为其标志性特征的“名”本身的来源。其次,无论是从内部的逻辑次序来看,还是从外部的社会关联来看,先秦“名实论”的基本内容,都是“名”论、“实”论、“名实”关系论、“制名”论、“正名”论的有机组合。它将“名”作为人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因而将其理论锋芒指向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正名”,指向探讨人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无论在哲人学者心目中合适的生存实践方式是“礼”还是“道”,但在社会转型、文化变革的时代里,通过考察“名实”关系,以调整现有社会秩序,以探讨人的合理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都是先秦各家“名实论”的主要精神。总之:先秦“名实论”,主要是基于“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的初步认识,将“名”作为人的一种创造性活动,通过考察“名实”关系,最终以探讨人的合理的生存实践方式及其认识来源的理论。它重点研究人、语言、世界三者互动共变的本质关系;语言能够显示现实的结构是其基本理念,“人”是其研究的最高目标。所以我们认定:先秦“名实论”,就其理论重心与基本精神而言,乃是一种人文主义语言哲学理论。虽然语言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与语言学、逻辑学关系紧密并互相贯通,但是为了揭示其本质、彰显其特征,使之与古今中外相关的学科理论更好地会通,以便从中阐发出更多具有生命力和启示性的思想要素,我们认为,最好还是强调先秦“名实论”所具有的人文主义语言哲学的性质。譬如,荀子给出一个定义是“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论证的一个道理是“名定而实辨”、“名闻而实喻”;这就使人联想起哲学大师伽达默尔的名言:“语词是存在,这种存在是值得被称为存在的东西,它显然应由语词把它显现出来。”[9](P523)他们都要从语词的角度,探讨人与世界互动亦即人的生存实践的最基本的方式,其思想是可以相通的。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读到中华先哲创建的这一人文主义语言哲学理论,仍然可以看到其中闪烁着的科学亮点,感到有责任将其发掘出来,使之与古今中外相关的理论互相阐释、深深会通,释放出更为鲜活的生命力和启示性。
作者:周光庆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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