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供给分析
当前我国金融供给结构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满足大城市、大中型企业信贷需求的商业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满足农业生产和消费的政策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农村金融业务主要是简单的存贷款服务,贷款品种主要是1年以下、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短期贷款,中间业务品种较少,不能够像各大商业银行一样提供品种较多的服务,如抵押、担保、咨询等中间业务还很少开展;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及手段落后,银行汇票、本票等先进的结算方式的使用更少,支付结算票据电子化程度也很低。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所引致的农村金融需求,既不符合城市商业金融的要求,也不符合政策性农村金融的标准,是明显的异质性金融需求。农村金融的异质性需求,要求农村金融部门实行差别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农村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流动性和成本控制的经营原则却与这种差别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相悖,[6]即农村金融的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上的错位。异质化的金融需求与同质化的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使本来就被金融排斥的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程度愈发严重。[7]特别是,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不足。以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代表的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了农产品利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金融大规模进入创造了条件。然而,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管理欠规范、合格抵质押担保品缺乏、抵御外部风险及抗干扰能力较弱等问题。农村金融没有针对此类主体特点设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出现了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和需求的非对称性矛盾。第二,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供给总量不足。
当前,我国的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类、九种,分别是政策性类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类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类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并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其作用比较有限。而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信贷资金的投放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其在农村地区侧重于吸收存款而不是发放贷款,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小城镇和农村,导致农村的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减少,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的覆盖面,也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理应在农村金融供给中居主体地位,但它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手段远远落后于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严重影响其业务的开展和支农作用的发挥。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配给农业资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面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区域或众多的较小贷款需求时,考虑更多的是单笔贷款的交易成本问题,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存在减少小额贷款供给的倾向,[8]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总量的不足,致使现代农业发展的贷款满足率严重不足。表现在: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农产品市场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由于存在着非盈利性、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创新的农村金融较少涉及或不涉及,主要依赖财政资金投入获得发展。二是在通过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土地征收的定价、补偿方式、补偿金发放亟需农村金融的参与,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的支持和金融创新的不足,以及该领域低收益、高成本的特点,抑制了金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企业壮大发展所需的大额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农村金融贷款主要是针对工商业企业设计的,以抵押贷款为主,且利率较高,新型农业企业很难满足其要求,难以从中获取大额资金支持。县域农村信用社,虽然是独立法人,但对较大额度的贷款以及企业类贷款却无审批权限。如规定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额度如果超过30万元,须到联社审批,这样做,虽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但使得贷款手续复杂,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下降。第三,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期限具有短期性。目前,农业的生产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均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虽然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但与现代农业生产投入的长期性不相适应,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资金的长期性也不相适应。农村金融贷款服务的典型做法是“春放秋收冬不贷”,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农村地区出现了冬季塑料大棚,发展蔬菜、花卉、苗圃等产业,对信贷资金需求出现新特点,而农村金融信贷制度并没有完全跟上这种变化,贷款期限大多仍是一年以下。同时,农村金融信贷支持的持续性不够。农业企业发展同其他类型企业发展一样,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有高峰期也有低谷期,会呈现出波浪式的发展趋势。农业企业依托于具有弱质性的农业生产,这种波动性的表现更为明显,如农药生产企业,因冬季农业生产相对较少,其业务交易量相对较低,表现较为“萎靡”,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没有发展前途。农村金融并没有建立完整、高效的信贷进退制度,一般以企业经营状况作为评价企业是否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依据;而当企业出现暂时经营困难时,金融机构常常反映过于敏感,会做出企业要进入生产衰退期、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等判断,要求企业及时偿还贷款,结果会使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僵局,影响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供求平衡对策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求明显处于不平衡状态,供给的单一性与需求的多样化、资金支持的有限性与资金需求的大额化以及贷款期限的短期性与资金需求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现代农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健全农村征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完善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等方面的努力,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增强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第一,健全农村征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是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首先,整合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推动建立专业化的社会征信系统,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其次,完善农业合作金融相关法规,提供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生态环境。再次,创新农业抵质押担保机制。近年来,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试点,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土地金融制度,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以确保抵押担保权利的实现。第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现代农村金融应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组织体系。所谓多元化是指除银行金融机构外,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同时存在,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需求;所谓多层次是指大中小规模的金融机构应同时存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均应有发展空间,以满足差异化的农村金融需求。为此,合理定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民间金融各自的发展方向,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在加快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础上,鼓励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其次,应进一步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同时继续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再次,针对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趋势和特点,创造性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信贷、结算、投资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第三,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应进一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完善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通过引导和鼓励农村资金回流,扩大农村金融资金的供给。
首先,政府应加紧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发展规划,特别是产业发展和布局方面的发展规划,科学引导金融资源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投入方向和领域。其次,应以多种形式鼓励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资金投放,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社区再投资法,限制农业资金外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放松对农业信贷利率的管制等措施,鼓励资金回流,以保证对农业产业的信贷投放。再次,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引导其进行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应有功能。
作者:马延安 苗淼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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