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建筑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一直是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关注的大事。本文通过对合作博弈理论框架的阐述,通过对过去建筑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分析和真实案例的应用,说明合作博弈对建筑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业;不良资产;合作博弈
一、引言
一直以来,建筑业由于受到宏观政策、金融政策、企业经营风险等因素影响,致使建设项目出现较大风险或陷入危机而被迫停止施工,形成烂尾楼。烂尾楼的出现,不仅使开发商蒙受损失,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贷款,更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本身问题以及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文对过去一些建筑企业经常碰到的不良资产(如烂尾楼等)的处置问题进行研究后,通过案例分析,拟从经济博弈的角度,对未来建筑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一种有效可行的思路,使不良资产通过合作博弈的谈判协商,实现资产的盘活,进而实现资产本身的价值最大化。否则,大家仍将会在不合作的摩擦与对立中浪费许多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
二、文献回顾与合作博弈理论框架
在过去的研究里,涉及建筑业不良资产(或者说烂尾楼)处置的基本可分为四类:拆除或者改建,如龙涛的《烂尾楼之政府责任》[1],李维东等的《烂尾楼的华丽重生》[2];拍卖,如艾客盛的《初探分拆拍卖烂尾楼》;转让并购,如刘景涛的《关于烂尾楼资产处置的若干思考》[3],梁锋的《烂尾楼的收购与运作》[4];信托融资,如邓斌等的《特定资产信托处置》[5];资产证券化融资,如石博业等的《用证券化的手段解决烂尾楼问题的设想》[6]。上述处置方法中,拆除无疑是最受损失的;转让并购由于大家心存疑虑,无法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很难达到预期的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甚至出现欺诈行为[7];拍卖的结果比拆除改建要好一些;而信托融资和资产证券化,都要付出较高的财务费用。因此,如果在处置中引进合作博弈模型来公平公正的处理,至少能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一般来说,博弈论可以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games)与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games)。早在1881年,Edgeworth在他的《数学心理学》一书中就已经体现了合作博弈的思想。合作博弈最重要的两个概念是联盟和分配[8],每个参与者从联盟中分配的收益正好是各种联盟形式的最大总收益。每个参与者从联盟中分配到的收益不小于单独经营所得收益。合作博弈的基本形式是联盟博弈,它隐含的假设是存在一个在参与者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的交换媒介(如货币),每个参与者的效用与它是线性相关的。这些博弈被称为“单边支付”博弈,或可转移效用(TransferableUtility,TU)博弈。合作博弈的结果必须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合作博弈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合作博弈采取的是一种合作的方式,合作之所以能够增进双方的利益,就是因为合作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至于合作剩余在博弈各方之间如何分配,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和制度设计。因此,合作剩余的分配既是合作的结果,又是达成合作的条件。合作博弈的运用研究主要涉及企业、城市、区域经济以及国家之间的合作等多个方面。合作博弈是指参与者能够联合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的协议的博弈类型。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强调效率、公正、公平。合作博弈的核心问题是参与人如何结盟以及如何重新分配结盟的得益。合作博弈的理论框架分为五个部分:①充分的信息沟通。合作博弈是参与各方不同主题的博弈与合作,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必然影响参与各方的利益出发点。因此,就有必要要求参与各方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各种商务谈判,消除大部分或者全部的信息障碍。②互利共赢。在合作博弈过程中,参与各方自愿、公平、公正地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愿表达,才能实现合作共赢、互惠互利。③监督与保障。既然合作是参与各方通过信息沟通和共同协商达成的协议或者约定,希望对参与各方有一定的约束力,那么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如仲裁、法律起诉条件的设立。④政府部门的作用。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制定与博弈相关的法律、制度,提供有效、公正的法律环境。⑤违约责任。合作博弈下,经过参与各方达成的协议或约定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参与各方任何一方违背,都必须受到相应的制约或者惩罚。
三、合作博弈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研究一致认同,博弈论是参与各方用来分析主体为实现获胜目的而采取行为的有用工具[9]。参与各方主体从理性出发,通常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战略和行动,因此,如果各方能形成一个对大家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合作博弈的结果。以某建筑公司承接广州某楼盘的建设过程为例。该建筑公司是一家大型央企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商是一家民营企业,其老板曾经叱咤一时,也被任命过全国人大代表。由于开发商老板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某地政府官员,在其开发的楼盘施工进行到70%时,事情败露,于2010年7月被检察院刑拘,行贿案件的审查遥遥无期。俗话说树倒猢狲散,该企业自从老板出事以后,人心惶惶,员工无心干活,都在另找工作;高管人员苦于面子,死撑到年底,到2011年2月以后,除老板的个别亲信外,都纷纷另谋出路。项目本身地处黄金地段。项目预计总投资30亿元,2010年7月,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项目评估值约29亿。项目公司评估净资产约5亿元。在此情况下,该项目的预售已经严重受影响,已经交了定金的小业主纷纷退订,而项目有关的各参与方:(1)政府:为了维稳,勒令施工单位保证2010年底不允许出现群体性劳资纠纷;(2)开发商:工作人员人浮于事,项目几乎处于停滞不前;(3)施工单位:由于之前一直拖欠工程款近3亿元,外加该公司关联单位(老板的其他子公司)在其他地区的项目拖欠款2亿元,劳务队伍及材料商在观望的同时,也拼命催要款项;(4)资金方:该项目有资金方两家,一家为信托公司,另一家为某银行投行部。信托公司针对该项目采取集合信托方式融资11亿元,截至2010年底,尚须收取利息5000万元;以往年度的利息已经结清。银行作为刚刚发生业务的单位,于2010年6月份以项目抵押的方式综合授信11亿元信用贷款,刚放款7亿元,用于替换信托公司的高成本资金。也就是说,在老板出事时,外欠信托公司本金4亿元,利息5000万元,欠银行7亿元,另有4亿元额度尚未发放。(5)项目其他各专业分包商纷纷催要工程款;(6)小业主(买方)纷纷退订。此时的项目,对于参与各方而言都已经不再是优质资产了。首先,最大的利益方虽然是开发商,但是老板已经回天无力;其次是施工单位,所欠款项5亿元已经足以将企业推向深渊;资金方,信托公司前期利息已经结清,本金4亿元有股权质押,风险不大;银行7亿元,有项目抵押,风险也不大;其他小业主和专业施工队伍,风险并不大。最大的困难摆在了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面前。2011年初开始,一些高管为了尽职守,协助老板夫人管理公司,提出将项目全部转让的措施以控制风险,然而,经过与多家地产商接触,价值29亿元的项目出价仅5~6亿元的价格,根本无法进入谈判。加之广东人的习惯,只要楼盘一停,房价很难回升。2011年底,停滞一年半的施工企业无法抵抗劳务人员和材料商的催款,尝试性地提出拟以开发商项目公司的股权顶抵债权。该方案很快与开发商、资金方、政府等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如下(为方便分析,小业主及各专业分包商不再包含):(1)政府:尽快组织企业复工,以免影响所在区域的整体形象,维持社会稳定,实现楼盘的顺利交付验收和税收目标,带动黄金地段的商业价值;(2)开发商:止损还债,尽快收回能收回的资金补充母公司的现金流,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3)施工单位:收回拖欠工程款5亿元;(4)资金方:信托公司收回本金及部分利息;银行争取继续做业务,如有国企背景,原来的贷款条件可以优惠调整,利息不减,但可以减免部分财务顾问费。通过上述五家单位在合作博弈的框架下,积极努力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1)施工单位:已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形式,将债权全部冲抵。接收该项目的后续开发,引进知名品牌,激活不良资产,使商业价值最大化;接收部分未离职员工,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按政府调整后的时间点完成项目开发和交验;对没有退订的小业主按商谈后的时间点交楼;负责融资,将信托公司的本金及部分利息分期偿还;对银行的7亿元施行先借后还措施,按银行承诺的优惠利率及时归还本息;对其他各专业施工方继续延续合同并予以支付相应工程款;(2)开发商:配合解决外地项目的欠款和本项目的欠款的一揽子协议的履行;负责交接好该项目的前期所有资料;顺利退出项目的开发,保存实力;配合施工单位完成与政府的协商和争取优惠条件;(3)资金方:信托公司解除股权质押,收回本金,利息部分减免2000万元;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交割;银行配合施工单位完成转贷工作,并申请优惠利率;(4)政府:由于项目的停工,已经达不到之前与政府的一些约定条件,为了盘活该项目,政府需要调整过去的一些限制,如开发时间,同时对开发商之前的一些擦边球的做法,进行认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支持施工企业接盘后申请走正常程序予以确认;对以前因延期造成的罚款予以免除;并对整个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协调。至此,参与各方在合作博弈的理论框架下,充分交流信息,各方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保障了各自的收益,也使该项目在停工两年以后顺利盘活。项目在后续开发中引进央企的品牌,不仅实现了价值最大化,也带动了周边的商业氛围和经济繁荣,小业主也因此更收益。
四、结论
通过具体案例和对合作博弈理论的阐述,强制拆除、拍卖、恶意收购转让,甚至欺诈等弄虚作假的不合作行为直接导致建筑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无法顺利进行。而广州停工项目的主要参与方(开发商、施工单位、政府、信托公司、银行),通过合作博弈,成功地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真正做到了各利益主体都满意的一般均衡状态。这充分说明,在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建筑业不良资产处置需要借助合作博弈来有效处置。为此,本文做出了以下基本判断。(1)强制拆除对于建筑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是最没有社会效率的,除非伤及国计民生,否则不主张强拆。可以考虑改建、拍卖、收购转让等方式来处理,虽然有失公平,但毕竟是市场行为。(2)合作博弈的使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会存在很多障碍。诚如文中所述合作博弈的理论框架,需要参与各方真心诚意地在自愿、公正、公平、互利和协作的基础上达成共赢的一致意见。因此,合作博弈可以有效分散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责任不清、数据不明、信息不充分和道德等风险因素,提高处置的效率,约束力也更强。(3)市场上肯定存在合作博弈的市场空间,为什么会有一定的障碍,是因为我国在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者素质等方面存在很大的瑕疵。因此,建议在这些方面进行适当的改进和提高,给合作博弈的应用创造更大的应用空间和制度空间,更好地用合作博弈的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
参考文献
[1]龙涛.烂尾楼之政府责任——“亚洲最高烂尾楼”拆除案例分析[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1):50.
[2]李维东,张鹏.烂尾楼的华丽重生——山东东营市立儿童医院改造工程[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4(,11):72-75.
[3]刘景涛.关于烂尾楼资产处理的若干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0(,4):52-53.
[4]梁锋.烂尾楼的收购与运作[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7):100-101.
[5]邓斌,杨中一,孙维元.特定资产信托化处置——信托投资公司创新业务探讨[J].南方金融,2003(,2):44-46.
[6]石博业,许娜.用证券化的手段解决烂尾楼问题的设想[J].城市开发,2004,(8):68-70.
[7]王幼松,张雁,曾能万,等.广州市烂尾楼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7(,7):31-33.
[8]范如国.博弈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9]黄海平,黄宝连,庄道元.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平台的博弈分析[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79-84.
作者:刘贵雄 熊兵 单位: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