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建设“五大重庆”提供了一张明晰的路线图,给重庆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改革开放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这对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大局也是一个崭新课题。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我们将责无旁贷地以服务城乡统筹为己任,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切实从审判观念、司法手段、工作措施入手强化司法保障,努力为促进城乡统筹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一、更新司法观念,增强大局意识
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全局司法观。自觉摆正被动司法与主动服务的关系,坚持有为才有位,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置于全市大局来思考和定位。针对个别法官办案重视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的状况,教育法官深刻认识重庆大城乡、大农村的特殊市情、社情和民情,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思想,强化“为民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支持和促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
牢固树立支持大开放大发展的创新司法观。深刻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成文法的相对滞后性,吃透城乡统筹政策,创新司法观念,支持、鼓励行政机关在农村土地流转、金融创新等方面所作的探索。司法审判工作应在坚持依法前提下追求司法效率的最大化,以立法原意作为评判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类型纠纷的依据,支持、鼓励和维护城乡统筹过程出现的新生事物,宽容城乡统筹的失误,确保一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保障民生的举措得到司法的支持。牢固树立衡平利益化解矛盾的和谐司法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需要运用和谐司法的智慧,妥善衡平利益化解矛盾争议。针对个案的多元价值冲突,克服单纯讲政治不顾法律规定,重视于法有据忽视化解矛盾的片面做法,尽可能权衡利弊,体现特定利益优先保护和保护弱者的原则,并通过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等方法来体现实质正义,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
二、运用司法手段,服务城乡统筹
全力履行“第一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亲民、爱民、为民”主题,落实维护稳定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打、防、建、教、管等多重作用,扎实推进“平安重庆”建设。依法严惩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大投资、大建设中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的本质区别,旗帜鲜明地用司法手段支持和保护改革者,确保城乡统筹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错机制得到落实。延伸案外服务功能,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涉及群体利益案件要适用调解。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与配合,努力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和劳动仲裁、司法审判、信访处理等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第一要务”,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发展是执政兴国的根本目的。把平等保护观念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无论国有民营、内资外资、本地外地、单位个人,实行平等和对等保护,构建开放安全的投资环境。针对辖区金融机构总部多的实际,开展金融审执专项调研,稳妥化解涉及金融纠纷案件,把握应对金融危机的主动权,妥善处置可能大量增加的企业借款、招商引资、产品购销、劳动用工纠纷。对濒临破产、倒闭且无回生希望的企业,纳入规范的清算、破产程序,努力避免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处置好企业改制案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延伸产业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针对辖区涉外纠纷和知识产权案件多的特点,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优势,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合理流通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模范城市。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问题,指导和做好主城危旧房改造中对重点个案进行的司法强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适时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坚决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积极受理和依法审判各类行政不作为案件,依法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用开放的方法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通过“裁判案件—价值判断—行为指引—树立规则”路径,发挥司法审判保护开放成果、规范开放秩序的特殊功能。服务城乡统筹改革,保障“五大重庆”建设。改革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有所作为、有所慎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慎重处理因统筹城乡和农村改革引发的各类纠纷,重点调研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司法保护,及时指导和审理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养老保险、扶养赡养、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案件,妥善解决民生问题,当好“平安重庆、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的保障者。谨慎受理集体土地征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案件,公正审理土地确权登记纠纷,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正确应对民工“返留潮”,按照有利于满足返乡农民工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有利于稳定农村生产关系、有利于发挥土地最大效益的原则,妥善处理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针对辖区九龙坡、巴南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试点的实际,对农村土地流转创新、金融创新及农业专业合作等机制创新的相关纠纷,严格进行立案审查,引导诉争各方通过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对形势发展需要或党委、政府要求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要妥善审理,不能因司法处置不当影响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市工商联、市台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手段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合资合作,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完善工作措施,提升保障能力
开展前瞻性调研,提升司法服务的影响力。认真总结和发挥辖区经济活跃、新类型案件多的优势,加强法律风险评估,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密切关注新出台改革措施,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前期介入改革方案的制定,确保改革方案的规范、合法。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探索建立涉及城乡统筹改革发展纠纷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调研提出处置金融危机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经济纠纷裁判对策,谨慎采取限制交易、设立担保、使用权经营权抵债、债转股等强制措施。
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30个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之一,我们将加强试点和试验工作,保持和发挥全国法院调研先进集体的领先优势,调研反馈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及立法建议。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司法服务的执行力。针对我院分设建院以来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的现状,建立以公正、公信为核心的司法审判(执行)管理机制,以公开、公平为重心的司法人事管理机制,以效能为要素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三大模块”,健全决策目标机制、执行责任机制、考核监督机制“三大体系”,完善工作任务、责任主体、操作标准、评价指标“四大环节”。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监督和促使广大法官自觉规范司法言行。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强风险提示、诉讼指导等法律释明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开展网上立案、审理查询及网上信访答复,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落实《诉讼便民十条措施》,设立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完善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办好院长公开电子邮箱和少年法庭博客,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司法服务的组织力。执行力强弱的关键在于良好的组织能力。一是组织领导到位。院党组成立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组织抓总,并由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及每年实施意见,处理协调有关具体事宜。二是思想发动到位。把学习《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制度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各部门政治学习的内容,确保学懂弄通,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三是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及指标分解,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目标考核,确保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都能体现服务城乡统筹的观念。四是检查督促到位。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把落实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作为督促检查的医学期刊投稿重要内容,对照目标任务严格督促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的评先评优挂钩加以运用,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