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分析了解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工业企业在创新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本文利用2014年企业创新调查资料,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效发明专利实施以及品牌建设3个方面,重点分析我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工业企业;企业创新调查;知识产权保护
一、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主要包括:申请专利(包括申请发明专利和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版权登记、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2014年,在被调查的37.8万家工业企业中,有20.1万家企业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其中选择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的企业数量最多,比重为16.5%,选择其他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工业企业比重由大到小依次为申请注册商标(15.6%)、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1%)、申请发明专利(10.3%)、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8.1%)和申请版权登记(2.2%)。从不同行业来看,制造业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企业比重达到54.4%,高于采矿业(36%)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36%)。从具体的行业大类来看,医药制造业中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企业比重最高,为71.7%,其他各行业大类中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企业比重接近或超过60%的行业有12个(见表1)。就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而言,这12个行业大类中,企业主要选择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申请专利和申请注册商标,其中多数行业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比重高于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比重,而后者更能够反映专利的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从不同规模来看,大型企业中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企业比重为76.8%,高于中型企业(61.8%)和小型企业(50.9%)。在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选择上,大型企业选择申请专利的企业最多,其中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比重为45.3%,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比重为44.7%,明显高于其他几种方式;中型企业选择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的企业最多,其次是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小型企业则以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和申请注册商标为主,具体见图1。从不同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分布大致相同,内资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方面比重稍高于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在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方面稍强于内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二、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及实施情况
2014年,被调查的工业企业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为44.9万件,其中被实施的有效发明16.5万件,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为36.8%,远远低于建筑业(100%)和服务业(76.3%)。从不同行业来看,在工业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中,97.4%来自制造业企业,采矿业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占比仅为1.9%和3.8%。但是采矿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被实施的比重最高,为47.9%,其次是制造业36.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只有21.2%。从具体行业大类来看,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超过1万件的行业有11个,它们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在29%~45%,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最多,为12.6万件,其次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5.1万件,二者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分别为44.2%和29.3%。从不同规模来看,2014年,大型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总计21万件,占工业企业的46.8%,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实施比重也达到了43.4%,高出中小型企业10个百分点。中型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最少,约10.4万件,占工业企业的30.1%,其中31.6%已被实施;小型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虽不及大型企业,但是比中型企业多3万多件,占工业企业的23.1%,其中已被实施的有效发明专利比重也达到了30.4%。从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最多,约31.5万件,占工业企业的7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相差不大,分别为4.3万件和5.5万件,占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9.5%和12.3%。从有效发明专利被实施情况看,也是内资企业要好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前者已被实施的有效发明专利比重为38.3%,后两者分别为34.0%和27.8%。
三、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情况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对最主要的主营产品拥有品牌所有权的工业企业还不足1/3,其中自主研发该品牌的企业比重为27.6%。从不同行业来看,制造业拥有品牌所有权的企业比重最高,为33.3%,其中29.2%是独立开发该品牌;而采矿业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拥有品牌所有权的企业比重仅有6.3%和7.6%,而且二者独立开发该品牌的企业比重都只有5%。从具体行业大类来看,拥有品牌所有权的企业比重超过50%的行业有4个,分别是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58.1%),医药制造业(54.3%),食品制造业(53.7%)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52.9%),这些行业企业独立开发所拥有品牌的比重都在48%以上。从不同规模来看,大型企业拥有品牌所有权的企业比重最高,为57.9%,比中型企业高16.2个百分点,比小型企业高29个百分点。在拥有品牌所有权的大型企业中,独立研发该品牌的企业比重为52.2%,明显高于中型企业(36.8%)和小型企业(25.2%)。从不同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对主营产品拥有品牌所有权的企业比重为31.2%,低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2.1%)和外商投资企业(35%),其中国有企业拥有品牌所有权的企业比重仅为25%。从品牌独立研发情况来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独立研发品牌的企业比重都约为28%,而国有企业独立研发品牌的企业比重只有20.8%。
四、对策建议
1.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相对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由于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侧重点存在差异,因此政府应该针对行业特点制定相对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此外,规模越小的企业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越少,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引导,帮助中小型企业排除保护知识产权措施的实施障碍。2.正确看待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发明专利的实施是专利应用的一个方面,实施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衡量发明专利的水平,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解读“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这一概念。由2014年调查资料显示,一些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不高,其可能的原因是,(1)部分企业将专利视为防御性专利,他们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其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而非对其进行实施转化,他们利用专利占领市场份额,抑制竞争对手发展,保证自身利益并获得利润;(2)部分企业将专利视为一种战略性资源,他们将专利作为技术储备并不急于实施应用,待各方面条件具备时再实施专利,以发挥专利最大价值;(3)部分企业专利实施转化的能力不高,没有相应的平台和资金支持,缺少满足市场需求的专利成果等。因此,政府部门应该以发挥专利最大价值为目标,建立专利价值评价标准和制度,完善专利实施转化相应政策,帮助企业搭建专利交易平台。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应数据资料,以对企业专利实施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3.推动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在工业企业中,各行业拥有品牌所有权的企业比重以及企业自主研发该品牌的企业比重均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自主品牌的建设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企业自主品牌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鼓励发展企业自主品牌扶植寝室管理论文的政策体核心医学期刊系和工作机制,从而扩大我国企业自主品牌在全球的影响。
单位: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资料开发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