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文字观到文学观:
基于文字意向结构的中西审美差异文字决定语言、语言模仿文字,两者的反向力量即文字的结构原则或意指方式在语言结构中的投射。中西文字的差异潜在地规定了中西审美品质的差异,形成了中国意象美学与西方仿像美学的差异。
(一)意象美学与仿像美学汉字以字象为义摄,推而广之,“乃盈天下而皆象矣。《诗》之比兴,《书》之政事,《春秋》之名分,《礼》之仪,《乐》之律。莫非象也。而《易》统会其理。”立象以尽意,这是汉字的道说方式,也是中国哲学思想的道说方式,也是中国意象美学的道说方式。“立象以尽意”一语概括了意象美学的逻辑起点及其历史生成,对中国传统美学思维有一种统领性的开启意义。中国文化经典,主要是诉诸字象思维而创造的,中国文论也不例外。对于“意不称物,文不逮意”(陆机《文赋》)的遗憾、“神道难摹,精言不能追其极”(刘勰《文心雕龙·夸饰》)的无奈,中国文论选择用绝妙精微的文字作为美学范畴,将隐藏在文字背后的“文道”留给读者自己去探幽揽胜,品悟于心,形成了中国古代标举“意象”的具身性、情感性取向的中国意象诗学。而西方语言观相信,“这些指称对象的共同本质属性的音节和字母,根据事物的本性仿造构词,用以摹仿事物的本质”。“对语词的逻辑使用可以再现‘纯粹的事实’,因为语词的逻辑结构与纯粹的事实结构之间有一一对应的符合关系,这种对应性即‘正确性’和‘明晰性’。”因此,一方面认为语言文字是模仿现实的仿像,一方面要求这种模仿达到无限逼真地再现“事实”。莱布尼茨甚至发明了理想化的“人工语言”,试图使文字可以通过编码解码的客观化逻辑推衍,达到摒弃人的情感因素,最“客观”地“再现”现实的效果。这种科学理性的思维逻辑“把文学艺术也纳入到知识和真理的系统,体现出一种以“真理”作为最高价值追求的理性诗学精神”。西方自古代以来一直盛行到18世纪的艺术摹仿说,以及反对再现理论的表现主义,甚至后来的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是建立在“再现论”之上的。由于西文字观的二元对立,这种思维方式,使得艺术作为观念的语言,一定处于二难境遇:西方文论总是在现实与反映、真与伪、实在与艺术等的二难对立中做出选择。
(二)情感美学与理性美学正因为意象思维让每一个个体成为探幽览胜,品悟于心的主体,所以意象美学是实践美学也是情感美学。以中国第一部文字书写的经典《诗》为例,编诗、教诗、赋诗,都是建立在意象思维基础上的情感实践和情感交流。这种交流能够实现的机制,就在于汉字“名词没有性、数、格的屈折变化,动词也没有数和时态的屈折变化……。这些特点,再加上细部结构所必备的连接成分的省略,创造了一种仅仅依赖词序和语境的孤立句法,一种使意象无所依傍的性质得以强化的句法”。这种非连续、并置,诉诸感觉、想象,陈述语气,绝对时空,非个人性的意象语言(高友工、梅祖麟分析中国近体诗语言时提出意象语言与命题语言的概念,但用其定性中国语言与西方语言也十分贴切),无论省略人称代词、省略介词、还是省略比喻词,无论语序如何“省略”与“颠倒”,主体都可以“毫无限制”地以参与者的体验逻辑去体悟,都有从字象转化为意象的能力,使潜在的实体可能充当主语。因为创造者和接受者一样,主体间心领神会,体验身在其中的一种理解和感受。意象语言削弱了认识论的概念意义,强化了情感逻辑。《孔子诗论》言:“诗无离志,乐无离情,言无离文”(———文(字、名)与情、志———是并列的本体,一语道破了“文(字)”的情感逻辑本质。诗可以“群”,可以“怨”,“诗言志”,“诗缘情”,这些中国传统诗论的纲领性观念,为中国传统美学涂上了浓重的情感色彩,而中国的美学也正是通过情感逻辑完成了美学体系的建构。西语言“逻各斯”(希腊语本义是“言说”)是以规则程序来表达的话语系统,渗透着强烈的理性主义色彩。只有理性把握的东西才是最“真”的,只有真实的东西才是“美”的。因此,无论是黑格尔的《美学》还是康德的《判断力批判》,无论是悲剧、喜剧的本质还是崇高、优美的定义,都显露出历史主义、心理主义、科学主义等科学理性的基底。他们擅长于将某种品质规定为具体的量化指标,以此来衡量其是否符合美的标准。如,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提出了关于一篇“好文章”必须遵循的五条原则:第一,恰当地使用相关的词汇并给予正确的组合;第二,用专门的固定称呼指称某物,而不要泛泛地讲;第三,避免含混不清的用语;第四,遵守普罗泰戈拉将名词分为阳性、阴性、中性的划分法;第五,用正确的词尾表述单数和复数。这也形成了基于理性的仿像美学重在明晰的审美特征,与基于情感的中国意象美学贵在含蓄的审美品质形成了巨大差异。
(三)生成美学与静观美学正是因为汉字逻辑创造了一种可逆转的语言,其中主客、内外两者互相补充,互相映衬,汉字逻辑使词具有向一般性转化的的能力,使中国诗论有倾向“意象描述”的特点,形成了整个中国诗论“弥漫着‘梦一般的抽象’和‘无所不在的朦胧’”(温姆塞特语)。使中国诗论的意指范畴在确定性之外,还具有开放性,多样性的解读,主体的心流被带入不间断的发展变化状态中,“在事实与寓意之间,辩证的往返片刻不曾停歇。中国美学范畴呈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绵延,例如,围绕“兴”、“气”、“象”等元范畴,派生出一系列重要的诗论范畴,以“象”为例,生发出物象、观象、取象、类象、兴象、拟象、言象、意象、境象、气象、形象、审象、味象、象外、忘象等等范畴体系。由于汉字的透明性组织容忍甚至鼓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解读,也提倡个性化的解释,它激活思考,包容差异,形成了中国诗论意象纷呈,绵延不休的横向拓展的特点。如果说中国诗论具有生成性,那么西文论则是具有静观性。西语言观认为,“说出来的言即是语言。”话一旦说出来,就成了一种现成的东西,可以像其它东西那样拆碎成的言、词、物。文字是对某事物的指示。“指示”一词是逻辑用语,一个符号“指示”或“代表”了一件事物,二者之间是静态的逻辑关系。文字作为“意义指示”,文本的书写非直接的声音或动作语言,书写使瞬间消逝的说话“事件”固定下来。这种置换中话语丧失了活生生的场景,而文字写就的本文则有了相对独立性。西方文论擅长把审美对象当代客体,对之进行审美静观,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美学体系。因此,西方美学的历史表现为一个纵向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打破传统美学范式、建立新的美学范式的过程,“理念”、“上帝”、“理性”、“真”等相继成为本体,西方美学先后围绕着艺术如何模仿这些本体进行了深入的探析。而尼采“上帝(终极价值)死了”、福柯“人(理性)死了”、波德里亚“真(真实)死了”的论断,也正是这种静观美学的范式革命。只有在西方语言观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论断,才能真正意义上理解他们对西方传统文化颠覆性的、震聋发的瓦解力度,才能理解西方古典美学、现代美学、后现代美学的革命式进程。从另一个角度说,文本的固化、话语的语境被破除了,文字的离身性与主体的不在场性,“作者欲望是一回事,文本意谓的是另一回事,它比作者写作时意谓的意义要复杂得多”。文字的出现使人与人面对面的对话关系(话语)转变为更复杂的读写关系,从而开启了西方解释学美学的路向。
(四)体验美学与诠释美学汉字一方面显迹赋形,一方面联接着人的身体与行为,成为人与自然沟通的媒介。一切物事人情都可以作为中国意象美学的范畴,甚至动词、形容词都可以作为具有普适性特征的意象论诗。中国诗论中,玉、石、水、气、香草美人都是诗学意象,作为表达诗论的话语,名词如“风骨”,如“气韵”;动词如“兴”,如“悟”;形容词如“高古”、如“雄浑”、如“中和”,都是意象美学的重要范畴。这些之所以可以用来论诗,是因为意象思维使中国人习惯于用取象比类的思维方式,利用这些字象来获取抽象的意蕴,运用感官体验的方式理解抽象的观念。“字象”造就了中国“比兴”美学的基础,而“比兴”美学则形成了中国诗学的基调,早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形成成熟的美学特征和审美方式。章学诚云:“战国之文,深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可谓深得其旨。取象比类的前提是“观物”,“观”在中国意象美学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范畴。“观”,不仅仅是眼“观”,而且是五感并用,直至是心“观”、气观———“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懂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庄子·人世间》)此“心”乃意绪疑虑,此“气”乃生命本真。在诗学的领域里,从感知字形,到感悟字象,主体经历了感官感知物象的“原象”,通过联想和想象,生发为无形无质的“类象”,进而抽象模拟或建构“拟象”系统,体悟宇宙之“大象”的过程。在物与象之间,在物理事实与人为阐释之间,每个人可以通过全身心的多感知体验,超越“外部的旁观者”式静观,亲身参与到心与物的互动,凭借意象成为创造性过程的一部分。个人解读占据主位,意义就会存在于主体具身体验的过程中,隐含的、内在的和暗示的意义通过参与者对对象的反复的认同而构建。在直观、直感、直觉的体验之中获得“韵外之致”和“言外之意”。对于西文字来说,“终极本体”(如理念、物自体)是没有语言能完全企及它、把它表达出来的。词语是逻辑的使用,而不是感知的使用,它是诠释的而非具身体验的。西方文论的总体基调是“命题语言”,“命题语言”的特点是“连续、句法统一,诉诸智力、理解,其他语气,相对时空,诗人作为主体的语言”。语言依附于人的理性与意识,它受到逻各斯或神言的控制,担负了传达永在不变之真理的崇高使命。因此,语言总是以确定、明晰、直接、有序、的“逻辑”和“语法”解释本质的“诠释学美学”。西方文论以一系列概念范畴和逻辑体系建构而成,颇像可以随意拆解的机器,而这与中国诗学范畴讲求浑融整一的大美灵韵大异其趣。
二、结语:
具身体验的中国意象美学与再现诠释的西方仿像美学文字不单纯是石头上的刻写或书页上的字符,而且是一种先验的意向结构。文字系统对整个语言系统所发生的影响,在于语言的结构原则或意指方式。如果说“字音”形成了西方人认识世界的“理则”,那么“字象”则是中国人认识世界的“常则”。作为逻辑的文字,其意向结构的差异奠定了中西审美差异的基调,这种基调“具有赋灵作用”。如果说汉字具有图形特征,西字具有符号特征,中国是汉字思维,西方是语音思维,那么,当代心理学研究证明,具身的天性更适合处理图形相关的认知过程,语言的天性更适合处理语言相关的认知过程。汉字是有形的,实证的,它不是意识形态,不必想,不必听,只需“具身”地去“观”。汉字作为汉语的质料,它自己在说话。而西字却只能依靠一系列的语法规则来推其理义。也许正是因此,海德格尔才大声呼吁:西语言要“把语法从逻辑中解放出来”。让语言自己说话,德里达才表达出“放弃一切深度,外表就是一切”的变革态度。汉字以“字”建序、“字”以比类、“字”属“阴阳”、“字”以“名”重,衍生出字逻辑、象逻辑、和逻辑和悟逻辑,形成了汉语言情感理性的具身性意向结构;西字依“言”立法、“指代”命名、“声”必“区分”、“词”“物”对应,衍生出语法逻辑、概念逻辑、分析逻辑和再现逻辑,形成了西语言科学理性的对象化诠释意向结构;作为逻辑的文字决定了中西语言符号体系、赋义方式、思维路径、体验模式的差异,从文字观到文学观,从逻各斯到诗论,彰显着中西美学理论范畴及理论体系差异的文字规定性。从文字意向结构的角度来看,西方是理性逻辑,中国是情感逻辑;西方诗学臻于真,中国诗学深于情;西方诗学辨于物,中国诗学观于心。也许,正是中西文字意向结构的差异,建构出中质量管理论文西不同“意向性形态”的审美世界及其意义。
作者:王妍 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