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能力提升之现实困境
长期以来,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之所以未能够达到其所追求的效果,未能从根本上提升其所要求的学生的能力,主要是因为人才培养目标存在着主观与客观等各个方面的困境,具体表现在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条件不足,双语氛围欠缺等几个方面。
(一)培养目标不明确,对能力培养重视不够
英语在双语教学中应只是发挥一种手段和媒介的作用,而不是其学习对象。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的培养目标必须以现实需求为基准,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具备独立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思维能力,并能够提供国际经贸法律服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绝不是通过英语授课的方式让学生单纯地去学习法律英语。这是很多高校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目标上都存在的误区。此外,还有一些高校只是顺应教育部课程规划的要求,在缺乏相关软硬件条件,也未明确培养目标的情况下,盲目开设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这自然实现不了应有的教学效果,达不到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理念落后,知识无法转化为能力
行为取决于思想,因此教学理念对于指导教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教学理念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同我国其他学科的教学理念一致,还没有跳出赫尔巴特和凯洛夫的传统教育理念[4],即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认为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其任务就是将自身掌握的知识尽可能多地传授给学生,注重知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能动性,从而造成了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欠缺。就英语来说,虽然多数学生能够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但实际运用、沟通、表达与交流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就国际经济法专—74—曾文革,罗 业知识来说,学生只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而缺乏实际运用的能力。在这种落后的教学理念下,学生不能将所获得的知识转化为能力。
(三)教学手段单一,不利于能力的提升
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中,教学模式主要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讲授内容也主要局限于一些概念和原理性的知识,互动环节很少。课堂外,以学生为主体的自助学习探究环节、实践环节比较少,学生缺乏思考和深入探究问题的机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涉外法律纠纷的能力。这其实也是落后的教学理念所导致的结果。实践中,不少法学院校虽然也开展了包括模拟法庭专题辩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然而这些实践教学的内容多关注国内民商法、经济法以及刑法领域,但鲜有涉及国际经济法领域,即使涉及到国际经贸案件,也多是采用中式法律思维模式分析讨论案件,学生难以全面正确地理解主要源于英美法系的已判例法为主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5]。因而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都比较差,也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难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一旦接触到实务,便束手无策,一筹莫展,这与培养涉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不相符合,是当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教学条件不足,难以支撑能力的培养
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内容复杂庞大,而双语教学对学生以及老师英语水平要求都很高,这决定了该课程在师资力量、学生水平、教材等教学条件方面的必然困境。首先,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高水平师资的欠缺。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的老师不仅要有深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功底,还须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能够用英语授课,并随时能够进行中英文转换,然而在现实中很多老师往往达不到此要求。其次,学生的英语水平尤其是专业英语有限。大多数学生的听力和口语水平不高,加之专业英语的艰难晦涩,就会造成学生阅读困难,无法听懂全英文的授课,也无法用英语交流,这就极大打击了学生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再次,由于母语与目标语的极大差别,国内与国外教育的差别,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的复杂庞大以及学生自身水平的局限,因而在教材选取上也存在困境。这些教学条件的欠缺对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顺利展开,目标的顺利实现,学生能力的培养都有很大影响。
(五)双语氛围欠缺,影响英语能力的提升
语言能力是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其积极追求的目标,而良好的双语氛围则是培养语言能力的重要条件。语言学的研究指出,无须刻意的知识、语法、词汇和教学,只需具备目标语的语言环境和氛围以及足够的时间,通过潜移默化和耳濡目染,目标语的习得是可以自然完成的。双语教育语言学专家柯林•贝科将双语教学的过程阐释为双语语言背景变量、双语输入变量、双语输出变量、双语习得过程变量,其中背景变量在很大程度上就涉及外语语言氛围和环境这一因素[6]。就国内学生学习英语的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学生也都学了十几年的英语,但是其听、说、读、写、译等实际运用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英语语言环境和氛围的缺失。学生学英语的模式一般都局限于上课听老师讲授单词、语法等基础知识,下课做练习题,以应对应试教育下的考试,毫无实际运用英语的机会和环境,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因而也直接影响到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实际效果。
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能力提升的路径设计
(一)能力提升的路径设计理念
第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应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康德曾说:一个理念无非是关于一种在经验中无法遇见的完美性的概念[7]。这启示我们,教学理念具有超前性并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追求,指导着经验中教学的变革,使其逐渐趋于完美。实践中,教育理念的变革经历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理念向现代的“以学生为中心”或“后现代”解构主义理论①下“去中心化”教育理念的转变。“去中心化”实际上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基本一致,在这种理念支撑下,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互动的关系,他们应共同参与探讨研究,但是教师是“平等中的首席”,即在这其中起着一种引导作用,协助学生“转化智慧”,培养批判能力,最终“解放自己”[8]。为提升学生能力,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必须革新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地位。在具体教学环节中,应加强老师与学生的互动讨论,学生的自助研究讨论等环节,从而加大对知识的运用,将知识转为能力,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培养学生的批判创新思维和实践应用能力。第二,全氛围的英语学习理念。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英语尤其是专业英语的学习和运用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否则也就失去了“双语”的意义。针对英语氛围欠缺的困境,应树立全氛围的英语学习理念,采用“浸入式”教学法,即将学生沉浸到第二语言的环境中,第二语言不仅是学习的内容,更是学习的工具。这其实也正符合双语教育的本质特征。当然,采用浸入式的教学模式,必然会加大英语的使用量,这种做法也遭到了一部分人的质疑,怀疑学生是否能够接受和理解。但是第二学家克拉申的“第二语言输入假说模式”认为,人们习得某种语言是通过理解高于自己能力的语言输入,而这种理解依靠上下文语境。即他强调第二语言的习得是通过高于自身水平的,但能通过语境可以理解的语言输入,这样才能实现学生水平的不断提升[9]。浸入式教学法在加拿大等多个双语国家实验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当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可使用“浸入式”教学法,无论是课堂内还是课堂外,都尽量加大英语使用量,创造条件让学生进行英语的听、说、读、写的训练。这样学生不仅能够较好地习得第二语言,还能获得学科知识与思维能力的同步发展。
(二)能力提升的具体路径
第一,必要客观教学条件的准备。要提升学生能力,实现培养目标,逐渐改善师资和教材这两方面的教学条件是前期的必要准备。高水平师资的建设以及恰当的教材是顺利实施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必要保证,在这两项条件缺失的情况下谈论教学目标的实现以及学生能力的培养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1)师资方面的准备。针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师资方面的困境,由于外教的引进条件毕竟有限,且通晓中文的外教更是少数,同时考虑到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特点,可采用引进外籍教师和自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其重点放在学校自我培养上。这就要求教育部及学校出台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加强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师的培养。师资建设得到解决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效果必将得到实质性的进展。(2)教材方面的准备。在教材选择方面,由于是双语课程,为保证学生学到较为系统的且原汁原味的英美法知识,同时打造全氛围的英语学习环境,可精选英美高校原版教材;但是考虑到学生英文水平以及专业知识的有限,以及国内与国外教学上的差别和衔接,也应备以与之相匹配的中文资料的辅助,这对于学生理解和吸收原版教材的知识点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10]。第二,课堂内提升学生能力的方法。由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内容体系复杂庞大,且涉及大量的专业英语,而课堂教学时间又及其有限,因此课前预习就变得尤为重要,应将其归为课堂内教学环节。(1)课前的准备与预习。在课前准备和预习阶段,首先,教师可将课程所涉及的法律英语词汇、术语和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理提前整理交由学生预习。对于专业词汇,要注重用英文解释,除了让学生掌握其意思外,还要掌握其读音;对于概念和原理,也要用中英文双语表达。其次,教师可准备一些简单的英文案例引入所讲内容的知识点,提前交给学生自己看,这样就使学生对于课堂将要讲的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充分的课前准备与预习不仅可以节约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还可以扎实和牢固基础知识。(2)课堂教学环节。为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首先,在课堂授课过程中,教师应采用“沉浸式”教学模式,尽量使用英文授课,必要时进行中英文穿插和转化,从而营造英语氛围。其次,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要求学生不仅仅是能够阅读,更要会说会用。因此对于重要常用的法律英语词汇,教师应在学生课前了解其基本意思和读音的基础上进一步讲解其含义和用法;对于一些句式结构比较复杂的句子或段落,应对其进行解释,以便学生理解掌握。同时,教师在课堂上可穿插播放一些英文的音像视频资料,在讲授知识的同时也训练了学生的英语听力能力,同时也起到激发学生兴趣的作用。但是课堂教学切勿陷入只讲法律英语的误区,而是应将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的强化放在首位。基于课前的预习铺垫,教师便可在课堂中深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引入一些案例或具有争议性的启发性的问题,指引学生思考和讨论,这个过程就是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调动学生用英文参与课堂讨论和回答问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
作者:曾文革 罗燕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