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维护社会和谐、维持社会稳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其中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法院的重点工作内容,主要负责调解人民纠纷、化解人民矛盾、平衡各方权益、保障当事人利益等,法院的执行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这使得人民法院更加具有司法权威性[1]。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院的执行,法院的和谐执行体系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由此可见,二者相辅相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法院执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法院的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民主、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使人们做到有法可依、有条有理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2]。其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院的先予执行和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能够确保所有社会群体的基本权利,有效的减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其次,许多行政单位没有执法权,而法院执行可以使这些行政单位的处罚行为变得合法,这使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得以实现和落实,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一些不法行为,稳定社会秩序。再次,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通过法院的执行工作可以对被不法分子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判决,使受害人减少对社会的仇恨,促进社会稳定。最后,人民法院通过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能够保证仲裁当事人的权力,不但能提高仲裁在社会中的地位,还能使仲裁制度获得良性发展。
二、和谐社会对法院执行的促进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国必然会采取一些措施逐步完善立法,而执行方面的立法完善能够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3]。现今,我国法院执行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于法院执行而言,即使已经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在这些最高院所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执行内容的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这就使法院在执行立法方面有所缺失。所以,如果构建和谐社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立法完善,而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能做到有法可依,进而促进法院执行的顺利实施。
三、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法院执行的方法策略
为了更好的实现司法和谐,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笔者认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围绕中心工作、转变执行理念、完善和落实工作机制、强化执行保障措施。
(一)围绕中心工作
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是“和谐执行”。“和谐执行”是指以和谐的执行为目标,进而实现和谐的执行过程、和谐的执行机制、和谐的执行方式以及和谐的执行结果,这样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的利益,构建出最优的“和谐效果”。这就需要法院将在执行的整个过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心尽力的帮助人民大众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使当事人满意执行结果,进而信任、依赖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其与法院保持良好的关系,最终使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共融、统一。
(二)转变执行理念
要想实现最和谐的执行效果,就一定要明确法院执行工作的执行理念,应该从以往的“机械化执行”转变为“能动性执行”,最终做到“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并重[4]。由于以往的“机械化执行”过于重视执行结果,导致执行过程比较粗糙,采取的执行措施也比较机械化,多为查封、拍卖或是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等等。这就需要法院改变这一现状,通过能动性执行的理念,使执行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最小力量达到最大的执行效果,同时能够通过营造有利环境、灵活运用执行方式,以此增加被执行人的思想觉悟,让他们能够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并重的司法理念至关重要,能使执法人员做到刚柔并济,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善于启发、教育、引导被执行人,形成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感情互动,合情合理的进行执法活动,最终定纷止争、结案了事。这种执行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更容易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增加彼此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有效的避免了纷争进一步恶化。
(三)完善和落实工作机制
明确了执行理念后,就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执行联络员机制、“三位一体”执行和解机制。执行联络员机制主要是为了帮助法院提高执行能力,通过加强与执行联络员的交流与沟通,更好的完成执行工作。执行联络员主要责任是帮助法院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一切信息资源,为执行人的执行工作做见证,协调执行人解决当事的人矛盾纠纷,及时向法院反馈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这样能有效的提高法院的执行能力,实现最好的执行效果。而“三位一体”执行和解机制是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执行和解机制,其中“三位”分别代表法院、政府各级调解组织以及社会上的基层人员,这种执行和解机制能充分的体现民主思想,对一些比较“棘手”的案件也容易处理,效果也非常明显。
(四)强化执行保障措施
强制执行是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局面的重要保障措施。现今,在执行工作开展阶段,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出现当事人消极履行、公然抗拒执行的现象,这使得法院严重的缺乏执行震慑力,也容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应该强化执行保障措施,通过强制执行等手段,打消当事人的消极态度,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度,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社会和谐。除了要提高法院执行力度外,还要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使案件执行变得透明化,确保执行人员进行执行工作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可以坚持执行信访听证,保障执行行为公开化。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能够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能体现出法律强制性,所以法院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合理的运用执行手段,最医学论文投稿终使人民群众能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不文明、不合法的行为。进而构建出和谐的、文明的、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尤祺 单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