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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逻辑哲学的性质定义

逻辑哲学作为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新学科,各方面都不可能十分严整,它的规定性难免是模糊朦胧而有弹性的,否则就无法发展。就目前而言,要确切地、完整地揭示逻辑哲学的内涵与外延仍然不太现实,这些规定还有待于逻辑哲学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实现。但是,一个新的学科要想确立于学科之林,必须不断地对该学科本身进行反思和探索,通过广泛的探讨,尝试作些基本的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在该学科以后的发展中会被补充、修改甚至否定。因为一门没有任何规定的学科就无所谓学科,更谈不上它的发展。斯宾诺莎认为规定就是否定,黑格尔在此基础上则进一步指出了“规定性是被视为肯定的否定”。两位哲学家都提到了否定对于作为肯定的规定的意义。因此,要理解逻辑哲学是什么,可以先从逻辑哲学不是什么着手。

一、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

大多数学者认为,逻辑哲学从学科性质来分是逻辑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是两者相互渗透的产物,是哲学的新分支之一,因此,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而是哲学。一般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真理,是认知思维,是人的思想。根据英国著名哲学家哈克的理解,从研究的范围来看,逻辑是关于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特性的学科。它通常包括形式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完全性或可判定性的证明或证伪)。逻辑哲学也同形式逻辑系统的问题有关,然而是同哲学问题有关,而不是同纯形式问题有关。逻辑哲学并非完全从事于形式逻辑的问题;非形式推论,形式系统与非形式推论二者间的关系也包括在逻辑哲学所研究的范围之内。形式系统的发展确实极大地增加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与精确度;但是,非形式推论的研究对形式系统的发展往往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同时,系统化的非形式推论的成就也是检验形式系统有用性的试金石。

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学者们对逻辑的涵义仍有不同的理解。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项演算,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也就是所谓的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尽管关于逻辑的涵义和研究对表述不一,存在争议,但基本上可以从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类概念去理解。广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而狭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其中心问题是区别有效论证和无效论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则为论证的有效性提供严格的工具和纯形式的标准”。狭义逻辑的形式系统力图把“非形式论证”形式化,力图用精确、严格和概括的名称来表述它们。“逻辑学家总在逻辑论著中直接提出他的公理系统,而决不告诉你他是怎么得出这套公理系统的。然而,逻辑哲学则要研究形式体系如何创立的问题,创建、调整过程的一般特征,直觉在这一过程中的定向、引导作用等。”

二、逻辑哲学不是哲学逻辑

从概念产生时间看,哲学逻辑要远远早于逻辑哲学,而且两者在研究的内容上多有重叠之处。因此,经常有人将两者等同,认为哲学逻辑就是逻辑哲学。但从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区分开来,逻辑哲学并不是哲学逻辑。二者不能同等对。哲学逻辑主要是由逻辑学发展中相关的哲学探讨而引起的现代逻辑的一些分支,这方面的研究实质上预示着一个新的逻辑学科群体的产生,其特征是以某些传统的哲学理论、概念、范畴和方法为对象所进行的现代逻辑的研究,它是关于某些传统哲学范畴的形式理论,因而,它本质上属于逻辑学。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

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但罗素并没有给哲逻辑学以明确的定义,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的关系如何,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逻辑哲学就是哲学逻辑,英国牛津大学讲师A.C.格雷林(Grayling)在其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的研究是围绕语言问题展开的,它的基本概念为命题、分析性、必然性、存在性、真理性、意义和指称等,而其目的则在于通过语言的分析更好地理解思维和世界。虽然逻辑哲学有时候在一定的场合也被理解或者说涉及到哲学逻辑,但是它实际上是指与解决哲学范畴和方法相关的现代逻辑的一个学科群,大概可以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概率逻辑、自由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存在逻辑、问句逻辑、问题逻辑、对话逻辑、认识论逻辑、命令逻辑、优先逻辑、行动逻辑、部分与整体逻辑、本体论逻辑、信息与信息过程逻辑、量子逻辑、归纳逻辑等。

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在其相关论著中,也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他认为哲学逻辑是20世纪20-4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学科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然而,哲学逻辑作为逻辑的形式系统,本身也提出了许多哲学问题,成为逻辑哲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逻辑哲学是哲学

逻辑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关于逻辑的哲学分析。现代逻辑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哲学问题,例如,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的关系;形式化的本质、作用及其限度;逻辑的单一性和多样性;逻辑和非逻辑的划界标准;逻辑与哲学、数学、语言学、心理学的区别和联系等。一方面,现代逻辑的发展有赖于对这些问题的哲学思考,另一方面,对这些问题的哲学思考,促使了一门不同于其它哲学的哲学学科,即逻辑哲学的产生,从而使哲学研究走向深入。哈克于1978年出版了英文版的《逻辑哲学》一书,在此书的第一章里她就开宗明义地对逻辑哲学进行了这样的阐述:“按照我的理解,逻辑哲学的任务是要研究由逻辑所引起的哲学问题,正如科学哲学的任务是要研究由科学所引起的哲学问题,数学哲学的任务是要研究由数学引起的哲学问题一样。”英国学者里德在1995年出版的《对逻辑的思考———逻辑哲学导论》一书中,认为逻辑哲学不同于语言哲学,语言哲学的焦点是意义与所指,即所谓的语言与世界的语义联系,而逻辑哲学的中心议题则是推理,即逻辑推论,逻辑推论是与这一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逻辑哲学的核心部分就是真和正确推理里德的看法,逻辑哲学其本质就是对逻辑的哲学批判和探讨,是研究由逻辑中引出的能为人理解而又感兴趣的哲学问题,它是从关于真和推理的自然思维到关于语言、世界和它们之间关系的哲学考察。从逻辑哲学的产生来看,数理逻辑的产生和应用以及现代西方哲学向语言学的转向,是逻辑哲学产生的两个历史前提,尽管学者们由于对逻辑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对逻辑哲学的看法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分歧,但大多数学者基本认同逻辑哲学的主体是“哲学”而非“逻辑”,即都认为逻辑哲学是一门有强烈的逻辑色彩的哲学,逻辑哲学研究的是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中的哲学问题。“但是,逻辑哲学不是一般的哲学,而是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交叉渗透的哲学,即是说,是具有浓烈的现代逻辑色彩,需要现代逻辑技巧与方法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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