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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研究

一、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现状

(一)广西职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数

截至2014年12月底,广西共有40多万人次享受了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比增长22%左右,其中在职人员增长了30%,退休人员增长了18%,在职退休比为0.48∶1。

(二)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政策

长期以来,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政策是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的,起付线、封顶线、统筹支出比例等待遇标准,差异较大。2014年7月1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化政策(以下简称“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先后在防城港市、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百色市、崇左市和区本级8个统筹地区执行,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政策得到区域性的统一。但是,另外7个统筹地区的待遇政策至今仍未统一(见表1、表2)。

(三)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费用情况

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是逐年上涨的,2014年职工门诊慢性病费达到11亿元,同比增长了22%左右。其中在职职工门诊慢性病费用占到职工门诊慢性病总费用的65%以上。出现费用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数、就诊人次和次均费用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二是各地医保政策的调整,如病种数调整至21种、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的扩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提高等,在提高参保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同时也刺激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上涨;三是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老龄化有关。

(四)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就诊人次与就诊流向

2014年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就诊人次达到500万,其中三级医院接收人次占到门诊慢性病就诊人次的50%以上。门诊慢性病病人更多的是选择在三级医院就诊,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统筹地区政策规定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院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二是广西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参保职工为寻求优质医疗资源从而选择三级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尚未在广西全区范围内推行。

(五)广西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际补偿情况

3年来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际补偿比保持在92%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保持在66%以上,尤其是2014年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达到83%。可见当前参保职工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水平较高,其在治疗门诊慢性病上的经济负担相对较轻,但也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巨大压力。

(六)“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前后,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支付情况

自2014年7月1日“北部湾同城化”政策推行后,北部湾统筹地区职工门诊慢性病的管理得到加强,统筹基金支出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据统计,2015年北部湾经济区统一执行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21种,其中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执行统一的待遇政策和统一用药范围。此外,职工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出同比有所下降,如自治区本级执行“北部湾同城化”后,从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职工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出同比减少了2300多万,下降幅度达到38.4%。

二、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政策尚未统一

在2014年7月1日以前,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统筹,职工门诊慢性病具体政策由各统筹地自行制定,这就使各统筹地社保部门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地区间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不统一,进而影响了地区间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公平协调发展。虽然2014年7月1日起“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先后在防城港市、南宁市、区本级、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百色市和崇左市8个统筹地区贯彻执行,但是在属地化管理的前提下,各统筹地区职工门诊慢性病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行“北部湾同城化”政策与未推行“北部湾同城化”政策的统筹地区间职工门诊慢性病政策不统一;二是未推行“北部湾同城化”政策的统筹地区职工门诊慢性病部分政策的不统一;三是推行了“北部湾同城化”政策的统筹地区间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不统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患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职工,其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待遇按各统筹地区原政策执行,如南宁市特殊门诊慢性病是不设起付线的,而玉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起付线则是500元/人/年。

(二)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差异大

一方面是“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出台前后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差异过大:从起付线来看,起付线从原来600元/年/人调整为100元/月/人,起付标准比原来升高了一倍;从最高支付限额来看,政策出台后,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这三种治疗费用高昂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过低,而按照原政策的规定,统筹基金可支付的费用比此政策限额高将近1.5倍。因此,在新政策施行后,政策制定部门考虑到参保者尤其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实际需要并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如规定三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待遇按统筹地区原政策执行等。另一方面是未推行“北部湾同城化”政策的统筹地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也存在着诸多差异,统筹地区之间待遇水平差别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公平性。

(三)职工门诊慢性病的监管难度大

职工门诊慢性病监管具有管理面广、服务量大、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一是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具有影响因素多、不确定性强、就诊频次高、治疗周期长、购药行为可替代性、费用总量大的特点,使得门诊慢性病监管的可控性弱,如医保审核人员难以对就医人员、购药人员尤其是对异地就医、购药人员的真实身份及购药就医的时间、地点、过程及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二是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逐利行为和主观故意给门诊慢性病的监管带来困难。如提供虚假票据诱导患者以药换药、以药换物或虚开票据,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三是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建设滞后,尤其是广西一些统筹地区还未实现联网结算,在门诊发生的费用还需拿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四是医保经办机构监管人员紧缺,且医疗行为专业性强,难以及时对异常费用进行核查。

(四)三级医院就诊压力大

由于广西尚未实行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制,门诊慢性病患者大部分集中在三级医院就诊。据统计,2014年广西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在三级医院的发生的就诊人次是二级医院的3.3倍,是一级医院的2.7倍。可见门诊慢性病人过多地集中在三级医院就诊,导致三级医院的就诊压力大,医疗资源过度紧张致使患者排队等候的时间长,患者满意度低。反之,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则出现医疗资源过剩现象,甚至部分医院出现“门可罗雀”现象。

三、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对策

(一)加快在广西全区范围内推行

“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的公平可持续发展加快在广西全区范围内推行“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在广西全区内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四个统一”,即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门诊慢性病的申报、评审、确认和门诊慢性病治疗卡的发放程序、统一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标准、统一和规范门诊慢性病的定点管理,以增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适应参保人员的流动性,解决现阶段统筹地区存在的门诊慢性病政策不统一、管理混乱、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努力实现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的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杠杆作用,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杠杆作用,在广西推行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实现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的合理分流。首先要把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院扩大到一级医院,根据门诊慢性病的轻重程度,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如可以尝试限定患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这几种病情较稳定的慢性病病人只能在定点的一级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同时规定定点的一级医院定期安排门诊慢性病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复查;其次可根据医院等级设定不同起付线和统筹支付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进入基层医院。这样既可以缓解三级医院的就诊压力,又可以合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还可以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

(三)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要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医保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文件规定对门诊慢性病患者及其就医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管;二是要加强对门诊慢性病患者及其就医行为的动态监控,尤其要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高频次就医人员的监管力度,一旦经过核实发现门诊慢性病患者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即刻暂停其门诊慢性病待遇等措施,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可由司法介入。三是加强对定点医院医保医师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门诊慢性病医保医师信息库,对医保医师进行诚信管理,医保医师的诚信等级直接与工资待遇、职称晋升挂钩,引导医师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四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把门诊慢性病从申报到享受待遇发生医疗费用的全过程纳入到信息系统当中,利用临床知识信息库结合医保信息库设定的阈值,筛选出疑似违规的信息,由医保审核人员核查并做出处理。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注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衔接工作,保障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北部湾同城化”政策,保障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是关键也是难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政策制定前,要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多种备选方案,并通过进行专家论证,选择适宜方案;二是在政策出台前,组织医保经办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医保医师学习解读政策,确保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偏差,同时,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广大职工参保者宣传政策,让门诊慢性机电一体化论文病患者能够清楚其享受待遇的情况,为新政策的执行做好铺垫;三是在新政策推行过程中,总结分析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广泛听取医保经办部门、门诊慢性病患者、定点医院的建议和意见,制定合理可行的配套政策妥善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作者:陈秋菊 杨文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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